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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永川中学等五所中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0-26 生效日期: 2001-10-26
发布部门: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
发布文号: 渝价[2001]755号
永川市发展计划与经济委员会、永川市财政局:
  你市“关于永川市永川中学等五所市级中学申请核定学生公寓的住宿费标准的请示”(永计经委[2001]55号)收悉。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了改善学生的住宿条件,你市永川中学等五所市级中学采取借、贷款的形式,投资对原学生宿舍进行了改建。该住宿楼已符合我市实行公寓式管理的条件。
  二、学生公寓必备条件
  1.永川中学校
  ⑴改建学生公寓1栋,建筑面积3060平方米,共有房间66间。每套房间住8人,生均使用面积5.8平方米。每室配备有卫生间、盥洗间、洗衣槽、窗帘、壁扇2把、日光灯2盏、晾衣绳;每生配有床、棕垫、放物柜、桌凳、挂物钩、蚊帐绳。每层楼安装磁卡电话。学生公寓配备专门管理人员2人,加强学生公寓的管理。
  ⑵初中属义务教育,一般不搞学生公寓,个别学生及家长自愿要求的,可按每生每期50元收取住宿费。
  ⑶高中每生每期收取住宿费140元。
  2.永川市来苏中学校
  ⑴改建学生公寓2栋,男生公寓建筑面积1060平方米,共有房间35间。女生公寓建筑面积849平方米,共有房间28间。每套房间住8人,生均使用面积3.79平方米。每室配备有卫生间、盥洗间、洗衣槽、电扇2把、日光灯2盏、窗帘、晾衣绳;每生配有床、棕垫、放物柜、桌凳、挂物钩、蚊帐绳。每层楼安装磁卡电话。学生公寓配备专门管理人员2人,加强学生公寓的管理。
  ⑵初中属义务教育,一般不搞学生公寓,个别学生及家长自愿要求的,可按每生每期50元收取住宿费。
  ⑶高中每生每期收取住宿费80元。
  3.永川市第五中学校
  ⑴改建学生公寓2栋,学生公寓建筑面积2134平方米,共有房间60间(男、女生公寓各30间),每套房间住8人,生均使用面积4.6-4.8平方米。每室配有卫生间、盥洗间、洗衣槽、电扇2把、日光灯2盏、窗帘、晾衣绳;每生配有床、棕垫、桌凳、挂物钩、蚊帐绳、放物柜。学生公寓配备专门管理人员2人,加强学生公寓的管理。
  ⑵初中属义务教育,一般不搞学生公寓,个别学生及家长自愿要求的,可按每生每期50元收取住宿费。
  ⑶高中每生每期收取住宿费80元。
  4.永川市第六中学校
  ⑴改建学生公寓2栋,学生公寓建筑面积1900平方米,共有房间60间(其中,女生公寓24间,男生公寓各36间),每套房间住8人,生均使用面积3.67-4.69平方米。每室配备有卫生间、盥洗间、洗衣槽、日光灯2盏、壁扇2把、窗帘、晾衣绳;每生配有床、棕垫、放物柜、桌凳、挂物钩、蚊帐绳。学生配备专门管理人员2人,加强学生公寓的管理。
  ⑵初中属义务教育,一般不搞学生公寓,个别学生及家长自愿要求的,可按每生每期50元收取住宿费。
  ⑶高中每生每期收取住宿费80元。
  5.永川市第七中学校
  ⑴改建学生公寓2栋,学生公寓建筑面积2206平方米,共有房间60间(男、女生公寓各30间),每套房间住8人,生均使用面积3.94平方米。每室配备有卫生间、盥洗间、洗衣槽、日光灯2盏、壁扇2把、窗帘、晾衣绳;每生配有床、棕垫、放物柜、桌凳、挂物钩、蚊帐绳。学生配备专门管理人员2人,加强学生公寓的管理。
  ⑵初中属义务教育,一般不搞学生公寓,个别学生及家长自愿要求的,可按每生每期50元收取住宿费。
  ⑶高中每生每期收取住宿费80元。
  三、学生公寓收费管理
  学生住宿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学校应按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重庆市中小学专用收据》。收取的住宿费应按规定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学校不得强行要求学生住学生公寓,必须坚持学生及家长自愿的原则。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给予减免,减免总金额可控制在收费总金额的30%。
  四、本通知从2001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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