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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1年普通高考“3+X”科目设置改革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4-10 生效日期: 2000-04-10
发布部门: 教育部
发布文号:

根据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报来的贯彻我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教学(1999)3号)的实施方案,经研究,同意天津内蒙古辽宁黑龙江上海安徽福建河南湖北湖南海南四川陕西等十三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于2001年进行高考“3+X”科目设置改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高考科目设置改革,推行“3+X”科目设置方案,是新一轮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内容之一,也是落实高考改革有助于高等学校选拔人才、有助于中学实施素质教育、有助于高等学校扩大办学自主权三项原则的重要措施。“3”指语文、数学、外语,其中英语逐步增加听力测试,数学将来不再分文理科。“X”指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或综合能力测试。各个考试科目的命题都要更加注重对考生能力和素质的考查。还要指出的是,综合能力测试进入“X”及“X”的可选择性,体现了“3+X”科目设置方案的特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进一步完善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科目改革方案时对此要注意把握。

  2、上述省(自治区、直辖市)2001年高考科目改革方案中均试行综合能力测试。实行“文理综合”(含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考试的,原始分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实行“文科综合”(含政治、历史、地理)和“理科综合”(含物理、化学、生物)考试的,原始分满分各为26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3、高等教育、基础教育、教研与招生考试部门要相互配合,积极支持,以高考科目设置改革为契机,促进中学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真正发挥高考改革对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积极导向作用。

  4、上述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尽早向社会公布本省(自治区、直辖市)2001年高考“3+X”科目设置改革实施方案。加大宣传力度,争取领导支持,以得到考生及其家长的认同和更广泛的社会支持,确保高考改革平稳进行。

  5、上述省(自治区、直辖市)在2001年高考科目改革工作中,要高度重视、审慎操作,认真处理报名、考试、阅卷、出档录取等各环节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在试点过程中逐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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