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皖国税函[1998]14号
省证券公司:
你公司《关于我公司所属地市营业部年终决算汇表的请示》(皖证字(97)第130号)悉。根据银发(1994)228号文、皖人银传字(97)98号内部传真电报的要求,你公司所属的15个地、市营业部已于1997年度与当地人民银行脱钩,成为你公司下属的非独立核算的全资基层营业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027号文件精神, 同意你公司下属的15个地市营业部从1997年度起,由你公司在合肥市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198号文件精神, 由你公司统一纳税的异地营业部应接受当地国税机关的就地纳税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