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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长江路、东一条街临时建筑及摊床的通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01-01 生效日期: 1998-01-01
发布部门: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长府发[1998]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了加快我市高新技术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对长江路电脑科技商品经营开发区内临时建筑、流动摊床进行清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凡在清理范围内临时建筑和流动摊床所有人,均须遵守本通告。 
  二、清理的范围 
  1、长江路:东起老三百商厦,西至人民大街路口; 
  2、东一条街:北起黄河路南二胡同,南至珠江路。 
  三、临时建筑所有人,应当按照本通告的规定,在5月30日前自行拆除并将现场清理干净;流动摊床由宽城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负责清理。 
  四、对不执行本通告,阻碍清理工作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本通告由宽城区人民政府会同长春市规划局、城建局、工商局、市场办、公安局、长江路开发区筹备组负责组织实施。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九九八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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