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长府发[1998]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了加快我市高新技术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对长江路电脑科技商品经营开发区内临时建筑、流动摊床进行清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凡在清理范围内临时建筑和流动摊床所有人,均须遵守本通告。
二、清理的范围
1、长江路:东起老三百商厦,西至人民大街路口;
2、东一条街:北起黄河路南二胡同,南至珠江路。
三、临时建筑所有人,应当按照本通告的规定,在5月30日前自行拆除并将现场清理干净;流动摊床由宽城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负责清理。
四、对不执行本通告,阻碍清理工作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本通告由宽城区人民政府会同长春市规划局、城建局、工商局、市场办、公安局、长江路开发区筹备组负责组织实施。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九九八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