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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教育部《关干违反研究生入学考试规定行为的暂符处理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3-02 生效日期: 2001-03-02
发布部门: 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
发布文号: 人教字[2001]26号

院属各研究生招生单位:
  现将教育部印发的《关于违反研究生入学考试规定行为的暂行处理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处理办法》)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请按照《暂行处理办法》的要求,重新修订、完善本单位的招生管理办法,将《暂行处理办法》和修订后的招生管理办法传达到所有研究生导师和管理干部。

附件:《关于违反研究生入学考试规定行为的暂行处理办法

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
 二○○-年三月二日


教育部关于印发《关干违反研究生入学考试规定行为的暂符处理办法》的通知
 教学[200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国务院有关部委及直属机构,中共中央党校,解放军总政治部,各研究生招生单位:
   为了加强对研究生入学考试的管理,进一步端正考风、严肃考纪,规范对违反研究生人员考试规定行为的处理办法,现将《关于违反研究生入学考试规定行为的暂行处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违反研究生入学考试规定行为的暂行处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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