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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司(室)、监察局、各直属单位:
为保证全面准确的学习、宣传、贯彻《药品管理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办公室和人事教育司决定联合举办2期《药品管理法》培训班,要求局机关全体公务员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参加。
一、培训时间:
第1期:3月22日至23日,培训时间2天,每天上午8:30至下午4:30。
第2期:3月26日至27日,培训时间2天,每天上午8:30至下午4:30。
二、培训地点:局机关办公大楼1304室。
三、培训内容:
1、局领导对学习、宣传、贯彻《药品管理法》进行动员。通报《药品管理法》修订情况和修订内容的主要特点,并对《药品管理法》修订中的有关重要问题进行说明。
2、国务院法制办宋瑞霖处长对《药品管理法》修订的背景、重大意义及《药品管理法》修订过程中反复讨论研究的重要问题进行讲解,特别是对新增条款和改动较大条款进行讲解。
3、国务院法制办李岳德处长对《立法法》进行讲解。
4、以司(室)为单位针对《药品管理法》中重点修改部分进行讨论。
四、其他有关事项:
1、请机关各司(室)和直属单位安排好工作,将人员分为2期参加培训,并请将人员名单在3月20日(星期二)下午以前报人事教育司培训处。
2、局机关参加培训的同志需带《药品管理法》和《立法法》单行本。
3、请参加培训的同志按报名时间准时参加培训。
4、培训期间统一提供午餐。
附:《药品管理法》培训报名表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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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参加培训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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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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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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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直属单位请注明参加培训的领导干部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