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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政银企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9-07 生效日期: 2007-09-07
发布部门: 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赣市府办发[2007]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经贸委、市金融办、市中小企业局、市商务局、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赣州银监分局联合起草的《赣州市政银企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九月七日

赣州市政银企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推进银企合作促进工业经济快速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5]12号)精神,推动我市工业化进程,加快“五个十百亿”工程进度,加强银行与工业企业间的交流合作,按照“政府搭台、政策引导、市场运作、银企双赢”的方针,特制定赣州市政银企联席会议制度。
    一、指导思想及总体原则
    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遵循“政府搭台、政策引导、市场运作、银企双赢”的方针,力求通过建立政银企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形成金融业支持工业发展的合力,搭建政府、银行、企业合作互动的平台。
    (一)“双赢”原则。在推进银企合作的过程中,要遵循互惠共赢的原则,以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为指导,既注重提高工业企业的效益,又注重提高银行资产质量;既追求整体利益的最大化,又实现银行、企业个体利益的最优,实现银企“双赢”。
    (二)“市场”原则。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的条件下,银行和企业已逐步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的经济法人。推进银企合作,应遵循“市场”原则,政府搭建平台,企业自主经营,银行独立审贷,强化市场运作,减少行政干预。
    (三)“诚信”原则。“诚信”是政府、银行、企业长效合作的基础。推进银企合作,必须遵循“诚信”原则,以道德为支撑、以法律为保障,改善信用环境,提升信用水平,强化信用监管,使守信者获益、失信者受罚。
    二、联席会议主要议题
    市政银企联席会议实行例会制和临时会议制。
    (一)例会原则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议题是:
    1、研究贯彻落实省政银企联席会议办公室布置的工作任务;
    2、通报工业经济运行情况,特别是“五个十百亿”工程进程情况、市各金融机构工业贷款情况;
    3、分析工业企业融资和需求情况、重点研究“五个十百亿”工程的重大项目资金供需状况;
    4、研究国家产业政策、货币政策的变化对企业融资的影响和对策;
    5、协调解决银行、企业提出的有关问题。
    (二)临时会议主要是协调银行、企业提出需要及时解决的问题。
    三、联席会议组成单位
    市政银企联席会议成员由市经贸委、市金融办、市中小企业局、市商务局、中国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赣州银监分局、市投资担保中心、赣州市商业银行、工商银行赣州市分行、建设银行赣州市分行、中国银行赣州市分行、农业银行赣州市分行及有关企业等单位组成。
    四、其他事项
    (一)设立市政银企联席会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负责收集整理相关资料,承担协调、联系、召开例会等具体事务,临时性会议的时间、内容及参会单位由提议召开会议的成员单位向办公室申请,由办公室负责召集。
    (二)强化联席会议制度落实。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跟踪落实联席会议达成的各项共识和有关合作事项;各金融单位要紧跟经济发展步伐,加快金融创新,不断满足企业对金融产品的需求;各企业要充分利用各种金融资源,加强财务管理,强化资本运作,有效解决资金需求和帐务往来等金融问题。
    (三)各相关单位要加强统一领导,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政银企联席会议工作,要在联席会议基础上,逐步形成日常联系沟通机制,强化信息共享,实现银企互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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