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内政办发[2007]42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精神,进一步加强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自治区安监局增加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的批复》(内机编发〔2007〕23号),批准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增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办公室、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处两个内设机构,强化了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职业卫生和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
为了便于工作开展,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调整和设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并相应配备工作人员。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承担起本地区的应急救援、职业卫生、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
2007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