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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物价局关于沈阳铁道旅游实业发展集团公司收取旅游专列综合服务费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1-30 生效日期: 2003-02-10
发布部门: 辽宁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辽价函[2003]13号
二00三年一月三十日
  沈阳铁道旅游实业发展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收旅游专列综合服务费的请示》收悉。为规范旅游专列的收费管理,促进旅游专列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进一步开拓铁路旅游服务市场,经研究,同意你公司按旅游专列编组定员人均38元收取旅游专列综合服务费。
  此批复自2003年2月10日起执行,试行期为一年,届时重新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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