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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批准部分国家标准物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3-14 生效日期: 2006-03-14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国质检量函[2006]1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标准物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通知如下:
  一、批准“二氧化铀芯块粉末杂质成分分析标准物质”等51种标准物质为国家二级标准物质(见附件1),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物质目录(见附件2),并统一编号,颁发“国家标准物质定级证书”和“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二、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宜宾核燃料元件厂的二氧化铀芯块粉末杂质成分分析标准物质重新复制,现予以发布(见附件3)。

  三、经对部分二级标准物质进行复查,批准“空气中乙烯气体标准物质”等30种气体标准物质(见附件4)换发标准物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并发放定级证书;撤销“空气中异丁烷气体标准物质”等34种气体标准物质(见附件5)的定级证书和标准物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四、截至目前,我国共有国家一级标准物质1291种,国家二级标准物质2221种。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做好标准物质的推广、使用工作,加强对制造、销售和使用标准物质的监督管理。
2006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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