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兰政办发[2007]218号
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根据《兰州市进一步深入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意见》精神,现就职工住房补贴发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对象及条件
我市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采取分步分批实施、轮候发放的办法。2007年先向市级行政单位(包括市委、人大、政协机关和民主党派机关)和市属全额预算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离退休职工,以及1998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无房职工计发住房补贴,填报对象是离退休职工中的无房户和住房面积未达标的职工、1998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无房职工。
差额预算事业单位原有住房建设资金(包括售房资金)可转化为住房补贴资金的,可按程序及要求申报,经市房改办审批,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向职工计发住房补贴;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资金由单位自筹,报市房改办审核后向符合条件的职工计发住房补贴。
二、发放的方式
离退休职工一次性足额发放;1998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无房职工按标准从2008年1月起逐月发放,2007年12月(含)之前欠发部分一次性补发。
三、发放的标准
根据《甘肃省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和《兰州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意见》及省政府《关于印发全省2006年房改有关价格标准的通知》精神,兰州市2006年经济适用住房均价为1760元/m2,以此测算,各级职务无房职工月住房补贴标准为:一般干部106元、科级干部123元、县级干部158元、地级干部211元,住房补贴标准换算为每平方米补贴额为528元。职工享受住房补贴的累计年限为25年(即300个月)。
四、“审批表”填报程序及要求
1、“审批表”分“一次性发放审批表”和“按月发放审批表”两类,分别由符合享受住房补贴条件的职工申请填写表列项目,申请人配偶单位签注审核意见后,报申请人工作单位审查。
2、申请人工作单位对职工家庭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建立职工住房档案,在单位内部张榜公示职工本人及配偶的职务、工龄、住房补贴和家庭住房情况,公示10日内无异议的由申请人工作单位签注审查意见后将"审批表"报市房改办审批(有主管部门的单位先报主管部门复查后报市房改办)。
五、“明细表”的填报程序及要求
1、“明细表”分“一次性发放明细表”和“按月发放明细表”,由申请人工作单位调查核实“审批表”的基础上汇总填写后,连同“审批表”一并报市房改办审批。
2、市房改办审批后,报财政部门审核划拨住房补贴资金。
3、单位持房改部门、财政部门的审批文件和表格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设职工住房补贴账户,缴存住房补贴资金。
六、报送时间
各单位务必于2007年12月15日前将“关于核批职工住房补贴的报告(函)”及“审批表”、“明细表”报市房改办审批。同时,2002年已享受住房补贴职工的“审批表”及单位“明细表”复印一份报市房改办核查。?お?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