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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1-05 生效日期: 2007-11-05
发布部门: 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台政办发[2007]1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全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七年十一月五日  
全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积极开展“三合一”(住宿与生产、储存合用)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部分地方“三合一”现象仍有存在,火灾事故也时有发生。为加快消除火灾隐患,切实遏制住“三合一”场所火灾事故的多发态势,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7〕90号)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理念,按照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平安台州”的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实施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着力整治“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强化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加大消防宣传教育力度,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坚决遏制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整治目标
  力争到2008年底,现有“三合一”场所得到有效整治,基本实现员工集体宿舍与车间或仓库分离;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杜绝产生新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进一步改善消防安全设施,增强企业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消防安全水平,促进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三、组织领导
  市政府专门成立由常务副市长元茂荣任组长的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组,成员由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规划局、市工商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由孙世增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综合整治日常工作。各地要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组,设立办公室,建立工作联系制度,组织、指导和协调综合整治工作。重点地区要专门抽调人员成立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在综合整治工作组的领导下,谋划、指导、督促整治工作的开展,乡镇(街道)要成立综合整治办公室,负责综合整治各项具体工作。
  四、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的范围是在既有厂房、仓库中设有员工宿舍或在有人居住的民用建筑中从事生产储存活动,并存在火灾隐患的场所。
  (二)整治的重点地区是椒江区、黄岩区、温岭市和玉环县。重点区域是椒江区洪家街道,黄岩区东城街道、南城街道,温岭市城北街道、横峰街道、泽国镇,玉环县城关办事处。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实际确定一批整治的重点区域。
  (三)整治的重点行业是制鞋、制衣、塑料、眼镜、印刷、电珠泡、小化工、工艺品、竹木加工业及火灾隐患突出的其他行业。
  五、主要措施
  (一)依法开展整治。坚持“总体铲除、疏堵并举”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教育等手段,大力整治“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要采取措施,将员工宿舍从生产储存场所中搬离出来,实现生产与生活完全分离。对一时难以完全分离的场所,要严格按照国家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规定,进行就地改造,通过开通第二出口,疏通逃生通道,增设室外通廊,实行垂直或水平实体墙防火分隔,规范安装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配备必要的灭火器具,安装简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局部自动喷水应用系统,加强火源管理,对企业员工实行全员消防安全培训等措施,消除火灾隐患。对区域性、集中成片的“三合一”场所,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治理,通过建设工业园区或标准厂房,引导企业生产活动向工业园区或标准厂房集中;建设员工公寓或利用现有建筑改造成员工宿舍,统一安排企业员工住宿,走“生产进园区、生活进社区”之路。进一步强化“三合一”场所产权人和使用人的主体责任,对存在“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问题,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整顿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不能解决“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问题的,不得用于从事生产储存活动。要通过开展巡查、区域联防等措施,严密监控,坚决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综合执法。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公安、安全监管、建设规划、国土资源、工商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多管齐下,做好“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各级公安机关要定期研判“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分布状况及火灾形势,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治意见,并组织实施;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三合一”场所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消防隐患,健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管理制度,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安全监管部门要发挥综合监管作用,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大查处力度,对不依法履行预防和消除火灾隐患职责的单位及其负责人和其他工作人员,要依法给予处罚;对发生火灾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以及拒不整改火灾隐患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责任人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三合一”场所,有关部门要依法吊销其相关证照;对违法违章搭建的“三合一”建筑及擅自改变建筑使用性质形成“三合一”问题的,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要依法予以查处。
  (三)强化源头控制。公安、发展改革、安全监管、建设规划、国土资源、工商、消防等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监督检查,防止产生新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在办理相关行政审批中,要从严把关,并建立信息交流制度,相互通报有关情况。在工业园区、开发区建设中,相关生活配套设施要与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并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监督;督促一定规模的企业配套建设员工宿舍;对涉及易产生“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相关事项的审批,要加强建筑性质和使用功能布局的监管。进一步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加快“三合一”场所相对集中区域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建设步伐,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六、工作步骤
  整治工作从2007年11月开始,到2008年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11月10日前)。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统一认识,广泛动员,研究制订具体可操作的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周密部署。要将整治工作时间、范围、标准和要求等情况向社会发布,发动群众进行监督和举报,提高有关单位整改“三合一”场所的自觉性,营造良好的整治工作氛围。各县(市、区)的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于11月10日前报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组办公室。
  (二)全面排查阶段(2007年11月11日至12月)。各地要对“三合一”场所状况、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治计划,突出整治重点,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治责任。
  (三)集中整改阶段(2008年1月至11月)。各地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边查边改,对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有关单位及时予以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督促有关单位制订整改方案,并采取“关、停、改、搬、防”等有效措施,加快进行整改。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积极帮助指导,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四)验收巩固阶段(2008年11月至12月)。整改结束后,各县(市、区)要组织对“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情况进行自查验收,整治验收工作要制定验收规程和细则,明确验收步骤、内容及要求。非重点地区综合整治工作组要组织人员逐家进行验收。重点地区乡镇(街道)综合整治工作办公室要逐家进行验收,县(市、区)综合整治工作组对乡镇(街道)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验收,在组织验收时既要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更要组织抽查、印证,至少要抽查一个村(居)。乡镇(街道)辖区内“三合一”场所单位数量少于30家的要逐一进行印证,辖区内“三合一”场所单位数量超过30家的,抽查比例不得少于20%且总数不得少于30家。验收时验收人员和验收小组组长要分别在验收记录上签字,验收记录要建档备查。整治工作结束后,要认真开展总结,对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形成工作机制,重点地区要明确或成立监管部门(机构),落实监管措施,从源头和管理上切实加强对“三合一”场所的控制和管理。市政府将对各县(市、区)的整治情况进行抽查。各县(市、区)于2008年12月20 日前将整治工作情况报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组办公室。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治事关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消防安全的严峻形势,进一步提高对“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把 “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工作的考核内容,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扎扎实实地抓好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责任。各级政府对消防安全负总责,企业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建立健全“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未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实施审批、监督检查,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不力,或者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中失职、渎职,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要按照《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和台州市的相关规定,予以“一票否决”,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广泛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宣传“三合一”场所的危害性以及整治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普及防火常识、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要加强对企业员工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将消防知识纳入职业技能培训的内容,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及时向社会通报整治工作情况,对整治工作开展做得好的单位要予以表扬,对整改不力的单位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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