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银货政[1998]129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南京、宁波、厦门、青岛、广州、西安分行逾期拆借资金清收工作小组:
为更详细掌握各地逾期资金情况,请将1993年7月7日以前的逾期资金情况以法人为单位填报(时间截至1998年8月31日),报表格式见附表,并于9月7日前传报总行。
联系电话:(010)66194273,传真(010)66016482。
1998年9月2日
附:1993年7月7日前原各级资金市场逾期拆借资金情况表(截至8月末)
填报单位: 分行签章 单位:亿元
法人机构名称 融资中心拆入 法人机构名称 融资中心拆出
一、国有商业银行合计 一、国有商业银行合计
其中:1.工行 其中:1.工行
2.农行 2.农行
3.中行 3.中行
4.建行 4.建行
二、其他商业银行合计 二、其他商业银行合计
其中:1.交行 其中:1.交行
2.中信 2.中信
3.光大 3.光大
4.投资银行 4.投资银行
5.华夏 5.华夏
6.民生 6.民生
7.深发 7.深发
8.招商 8.招商
9.原海发 9.原海发
10.广发 10.广发
11.福建兴业 11.福建兴业
12.上海浦发 12.上海浦发
三、城市合作银行合计 三、城市合作银行合计
四、城乡信用社合计 四、城乡信用社合计
1.城市信用社 1.城市信用社
2.农村信用社 2.农村信用社
五、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合计 五、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合计
1.信托投资公司 1.信托投资公司
2.证券公司 2.证券公司
3.财务公司 3.财务公司
4.租赁公司 4.租赁公司
六、企业合计 六、企业合计
其中:1.直接从企业拆入 其中:1.直接拆给企业
2.间接从企业拆入 2.间接拆给企业
七、融资中心合计 七、融资中心合计
八、其他合计 八、其他合计
九、总计 九、总计
其中:1.从海南各机构拆入 其中:1.拆出给海南各机构
2.从广东各机构拆入 2.拆出给广东各机构
注:1.对同一个法人的分支机构的拆借,以法人为单位统计。
2.融资中心(含办事处及原各级资金市场)以省融资中心作为法人填报,省融资中心(含原省资金市场)与所辖办事处(含原地市资金市场)相互之间数不作为拆借数上报。
3.限于表格篇幅,非银行金融机构、企业不必逐个填报,只需按类别上报汇总数,故不必加页。
4.表中“九、总计”为从“一”至“八”各项之和。
5.表中“六”之“企业”指须由人民银行直接承担责任的对企业拆借资金。
6.联系电话:(010)66194273,66194540 传真:(010)66016482,660167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