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辽价函[2003]37号
辽阳市物价局:
你市报来的《关于城市公共汽车票价的请示》(辽市价发[2003]2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鉴于你市2、10、13、20、22、23、28路等七条线路的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车,增加了运营车辆,缩短了乘客侯车时间,具备了无人售票票制改革的实际情况,同意你市上述七条线路公交车票价为每人次1.00元。其中,10路公交车因运营线路延伸至郊区,途经公路收费站,运营成本较高。为此,从站前站至崔家站和崔家站至小屯站路段票价为每人次1.00元;跨越崔家站(经崔家收费站)六站以上(含六站)票价为每人次2.00元,六站以内票价为每人次1.00元。
你市要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进一步提高公交运输服务质量,争取广大乘客的理解和支持。公交公司要严格按文件规定执行,不得在规定的价格外加收其他费用,并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或《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亮证收费,接受物价部门检查和社会监督。
本批复自2003年4月10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