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暂缓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6-06-10 生效日期: 1996-06-10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国税所函(1996)025号
你局《关于请求明确船舶检验局“九五”期间所得税政策的请示》(船财字(1996)291号)收悉。考虑到你局“八五”期间实行暂不行收企业所得税照顾政策以及我局与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征收所得税的统一规定尚未发布实施因素,经研究决定,在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征收所得税的统一规定出台前,你局和所属分局先暂缓交纳企业所得税,待上述规定出台后,再明确你局交纳企业所得税的具体问题。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7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