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济政办发[2004]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财政局、监察局、公安局、市政府法制办《关于整顿统一着装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四年七月十二日
关于整顿统一着装工作方案
市财政局 市监察局 市公安局 市政府法制办
(二00四年七月一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统一着装的通知》(国办发(2003)104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整顿统一着装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4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顿范围与整顿方式
(一)整顿范围。1.未经国务院批准的着装部门及人员;2.经国务院批准着装的,部门擅自扩大着装范围的人员;3.凡统一配发与国务院批准的统一制式服装颜色、式样雷同的行业标志服或工作服的行业及人员。
(二)整顿方式。
1.整顿工作采取自上而下、条块结合,自查自纠为主与重点检查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由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的统一着装问题进行整顿。
2.中央、省垂直管理的部门,由中央、省部门按条条组织整顿工作。“整顿统一着装情况统计表”由中央、省垂直管理部门收集、审核、汇总,自查自纠收回的制式服装、库存服装及帽徽、臂章、肩章、大沿帽等制式标志,按国家和省整顿统一着装办公室的要求处理和销毁。
3.其他部门由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主管部门按条块结合的方式组织整顿工作。“整顿统一着装情况统计表”由同级整顿统一着装办事机构收集、审核、汇总,汇总后上报市整顿统一着装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自查自纠收回的制式服装、库存服装以及帽徽、臂章、肩章、大沿帽等制式标志,由同级整顿统一着装办事机构处理和销毁。
二、工作步骤与违纪处理
(一)工作步骤。整顿统一着装工作分4个阶段进行:
7月10日前为准备和发动阶段。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对本县(市)区和本部门存在的违规着装问题进行摸底调查,制定整顿方案,对整顿工作做出部署,并将整顿方案和办事机构负责人及联系电话报市整顿统一着装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906室,电话:7949058)。
7月11日至7月15日为自查自纠阶段。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对违规着装人员进行自查自纠,提出明确的纠正期限,按规定收缴违规发放的制式服装及标志。
7月16日至7月底为检查抽查阶段。由市财政局、监察局、公安局、市政府法制办及市级垂直管理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重点地区和部门进行检查抽查。各县(市)区和各着装部门也要对所辖区域和本系统的整顿情况开展重点检查。
8月1日至8月底为总结报告阶段。各县(市)区和各着装部门要在8月底前向市整顿统一着装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报告整顿情况。除报送详细的文字材料外,还要如实填报整顿统一着装统计表并附软盘。市整顿统一着装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将全市整顿统一着装情况报告市政府并报省财政厅、监察厅和省纠风办。
(二)违纪处理。
1.对2004年7月底以前,通过自查自纠解决了“过多”、“过乱”和仿制等问题,并已脱装的单位,不再追究单位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2.对群众反映强烈、不认真自查自纠的单位,及时督导,责令限期整改。
3.对拒不整改以及在2004年1月1日以后,继续批准违规着装的单位,将严肃查处。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典型案件将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三、组织领导
市里成立整顿统一着装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协调全市整顿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办公室成员由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市级整顿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全市整顿情况的调度协调、督促检查、汇总报告等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着装部门也应设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加强对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的领导。
新闻媒体要向全社会公布国务院批准的统一着装部门及人员名单,公布各级整顿统一着装办事机构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市财政局、监察局、公安局、市政府法制办各设一部监督举报电话,市财政局:7949058,市监察局:6056466,市公安局:7905110,市政府法制办:2095759。
济南市整顿统一着装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学科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副组长:张永华 (市财政局纪委书记)
丁 毅 (市监察局副局长)
刘建军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云生 (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成 员:张 民 (市司法局副局长)
王培铭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王 建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马 平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陶廷俊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书记)
施建生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万其凯 (市卫生局副书记)
于兆刚 (市农业局副局长)
韩先林 (市林业局副局长)
宫德勇 (市交通局助理巡视员)
曹其德 (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