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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防治非典期间做好社会稳定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4-29 生效日期: 2003-04-29
发布部门: 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当前,防治非典工作形势日趋严峻。为维护我市防治非典期间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现就做好社会稳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排查防治非典期间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苗头和不安定因素,积极疏导化解矛盾,努力防止各类矛盾汇聚和激化。对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做好处置工作,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当地,坚决制止进京进省进市上访事件发生。要大力抵制各种封建迷信活动,严厉查处借非典防治之机制造混乱的不法分子。要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和“法轮功”、“实际神”等邪教组织借机进行各种捣乱破坏活动,坚决防止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事件的发生。要密切监控互联网上关于非典的各种反映,坚决删除、封堵造谣惑众、制造恐慌的有害信息。对“法轮功”利用互联网进行的宣传煽动活动,要露头就打,坚决遏制“法轮功”网上活动的猖獗势头。要积极做好对广大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及时解疑释惑,消除群众的恐惧心理,稳定群众情绪,防止引起社会恐慌。
  二、有效维护正常社会秩序。工商、物价、药监、质监、公安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严厉打击借非典防治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全力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文化、工商、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对公共娱乐场所非典防治工作的检查,对通风条件差、易造成传染病传播的场所,要坚决关闭。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水电煤气等关系国计民生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检查,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公安机关要配备足够警力,积极协助卫生防疫部门,确保24小时对进入我市的车辆和人员进行疫情检查;民航、铁路、海港公安机关要强化对空港、车站、码头的安全检查措施,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检疫工作,依法维护安检秩序,严防非典疫情进入我市。一旦我市出现疫情,卫生、防疫、公安等部门要密切配合,迅速启动处置工作预案,妥善隔离和救治有关人员,并对相关的交通工具、场所或疫区进行封闭和控制,坚决防止疫情扩散。对违反隔离规定且不听劝阻和制止的,公安机关要依法处理。
  三、大力加强社会治安工作。各级公安机关要积极推进打防控一体化建设,深入开展春夏季治安保卫集中行动,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以打促防,以打保稳。要加大杀人、抢劫、盗窃、诈骗等严重刑事案件侦办力度,对现行大要案件,集中力量快侦快破。要针对各地治安特点,组织公安民警和巡防队员、保安队员等各种群防群治力量,开展全时空、全方位的治安巡逻,增加街面的有警时间和有警密度,震慑犯罪,增强群众安全感。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特别是对疫区的流入人口,要严加控制,保持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在此期间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要强化交通、消防安全管理,认真查找安全隐患,防止恶性交通、火灾事故的发生。
  四、认真做好内部预防。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采取一切措施,最大限度地做好公安、司法机关的内部预防工作。要关心、爱护参与一线防治工作的民警,为其配备必要的防护服装和装备器具,坚决落实相关防护、保护措施,确保安全。公安、司法机关要进一步加强看守所、治安拘留所、戒毒所、监狱、教养院等羁押场所的控制管理,强化卫生消毒,做好预防工作。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防治非典的非常时期,维护稳定工作将面临很多新情况、新问题和不确定因素。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牢牢树立大局观念,进一步增强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和具体部门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确保我市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要坚持领导带班制度,加强值班备勤工作,始终保持戒备状态,做好应付和处置各种问题的充分准备。要加强情报信息工作,重大情况要及时上报请示,坚决杜绝缓报、瞒报、误报问题的出现。
二00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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