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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对“两网通”业务资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8-31 生效日期: 2001-09-01
发布部门: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布文号: 豫计收费函[2001]319号
中国联通有限公司河南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两网通”业务资费标准的请示》(中国联通豫营字[2001]583号)收悉。为合理利用无线寻呼和移动电话的资源,方便广大用户,你公司拟开通“两网通”业务,根据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关于“两网通”业务开通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联通营字[2001]274号)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虚拟寻呼、保号转移资费
  1、中文寻呼:15元·户·月
  2、数字寻呼:10元·户·月
  二、手机、寻呼机同响:6元·户·月(不包括寻呼月租费)
  本批复自2001年9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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