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郑价房[2001]08号
各城市建设收费单位:
为了进一步整顿住房建设收费,规范住房价格构成,保持住房价格稳定,切实减轻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者负担,加强建设收费的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号)和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2001年收费与服务价格工作要点》(豫计收费[2001]142号)的要求,经研究我市将从2001年9月10日开始对各类建设收费进行清理整顿并换发《收费许可证》。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顿范围:
1、全面清理国家和省已明令取消、降低的住房建设收费。
2、对各类工程建设监理收费、建筑工程施工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土地、建筑、房产市场交易服务收费,土地、房产评估收费,拆迁安置、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咨询服务收费和其它与住房建设有关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整顿。
二、清理整顿的方法:
1、依照文件审验《收费许可证》中的收费项目与标准;
2、检查各单位收费执行情况;
3、对社会普遍反映偏高的收费标准按照管理权限重新调查测算后进行调整,或报上一级价格主管部门;
4、取消利用行政职能强制接受服务,只收费不服务的收费项目;
5、按照清理整顿后的项目及标准换发《收费许可证》。
三、清理工作安排及要求:
1、9月10日至20日在清理整顿范围内的建设收费单位将《收费许可证》交到市物价局房地产价格管理处,对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清理登记;
2、9月21日至10月15日对照文件审验《收费许可证》,检查各单位收费执行情况;
3、10月16日开始换发《收费许可证》;
4、凡是未按本通知要求纳入收费清理整顿或未重新办理收费许可证的涉及住房建设的收费项目,应停止执行,否则由价格检查部门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