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大地税发[2003]149号
各基层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防治“非典”期间,市局先后下发了《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防治“非典”工作期间若干地方税收政策>的通知》(大地税发[2003]72号)和《关于印发<防治“非典”工作期间若干地方税收政策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大地税发[2003]93号)。近日市政府又下发了《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防治非典保持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大政发[2003]56号)。上述文件在减免时间、减免范围等政策规定上存在一定差异,各单位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不便于掌握和执行,现对“非典”期间地方税收优惠政策有关内容作进一步明确,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自2003年4月1日至疫情解除之日,按照市有关部门要求停止活动的各类文物展览馆,组织文物旅游和文化艺术培训活动的单位,暂时关闭的网吧、电子游戏厅、歌厅、舞厅、夜总会、剧场、影院、录像厅等文化娱乐场所,在停止、关闭期间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暂免征收营业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企业所得税或生产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对受“非典”影响自行向税务机关申请停业的实行定期定额方式征收税款的纳税人,在停业期间,不征收其核定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和企业所得税或生产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二、自2003年1月1日至疫情解除之日,对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向各级政府、民政部门、卫生部门捐赠用于防治非典的款物,以及通过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慈善总会向防治非典事业的捐赠,允许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三、自2003年1月1日至疫情解除之日,个人取得的特殊临时性工作补助等,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具体项目包括:
1、凡承担非典防治任务的医院、疾病控制中心、急救中心和其他有关单位中参加非典防治工作的第一线医务工作者和防疫工作者,按照市财政局、卫生局、地税局《关于对防治非典卫生医务工作者给予工作补助的通知》(大财社[2003]154号)规定,对其在防治非典期间取得的临时性补助和加班工资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非典的药物、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可不计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3、对参加防治非典攻关的科研人员取得的加班工资和奖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自2003年1月1日至疫情解除之日,各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用于本单位预防非典的消毒和防护用品支出,在征收企业所得税和生产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税前可据实扣除。
五、2003年5月1日至9月30日对民航的旅客运输业务和旅游业,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
六、自2003年4月1日至疫情解除之日,被政府指定作为接受“非典”疑似病例观察诊疗病房或安置需暂时隔离人员用房的营业性宾馆、酒店、旅社、招待所,在防治“非典”期间所取得的经营收入,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企业所得税或生产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七、自2003年4月1日至疫情解除之日,对采取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缴纳税款的饮食业、旅店业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可按以下比例调整定额:饮食业按不超过原定额的40%调减定额,旅店业按不超过原定额的60%调减定额。各基层局可视纳税人受“非典”疫情影响程度,在这个幅度内确定分行业、分户定额调整额度。对实行“以票管税”征管的餐饮业、旅店业,按实际购买定额发票金额征税。
在2003年5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对采取申报征收方式缴纳税款的饮食业、旅店业、会展中心,主管税务机关可给予减征、免征或缓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或生产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的照顾。在此期间,主管税务机关应从严把握,对有特殊困难的纳税人,可依照程序给予相应的减征、免征或缓征的照顾。
八、自2003年4月1日至疫情解除之日,对单车核定税额方式征收税款的个体客运车辆纳税人,减半征收核定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和个人所得税。对单车核定税额方式征收税款的出租汽车公司和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公司,减半征收核定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和个人所得税。其减免的税收必须全部用于调低司机个人向公司上交的承包费(份儿钱)。
在2003年5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对实行申报征收方式缴纳税款的出租汽车公司和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公司,主管税务机关依法给予减征、免征或缓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或生产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的照顾。在此期间,主管税务机关应从严把握,对有特殊困难的纳税人,可依照程序给予相应的减征、免征或缓征的照顾。
九、自2003年4月1日至疫情解除之日,对交通运输业,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因“非典”造成严重经营困难,暂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延期1至3个月缴纳税款。
十、在2003年5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对餐饮、旅店、旅游、会展、娱乐、民航、公路运输、水路运输和出租汽车行业,免征地方教育费和文化事业建设费。
十一、考虑到大连市“非典”疫情已得到有效控制,上述规定的 “疫情解除之日”暂按2003年8月31日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