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给予已完成转制的原成都有机所等4单位领导班子通报表扬、奖励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7-16 生效日期: 2001-07-16
发布部门: 中国科学院高技术产业发展局
发布文号: 产字〔2001〕93号
院有关单位:
  原我院成都有机化学研究所、成都计算机应用研究所、沈阳计算机技术研究所、沈阳科学仪器研制中心已于今年6月底前顺利完成工商登记注册,成为按现代企业制度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一年多来,这4个单位在领导班子积极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科技体制改革的规定和政策,坚决落实院关于整体转制的决定,带领全体职工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在改革和发展的道路上取得了显著成绩。经院领导同意,决定通报表扬这4个单位的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同时给予人民币3万元的奖励。
  目前仍在进行转制的单位要向已完成转制的单位学习,齐心协力,克服转制进程中的困难,加快转制步伐,尽快完成转制工作。   中国科学院高技术产业发展局
2001年7月16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73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