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财监[2001]60号
光大银行,国信证券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公司,嘉实基金管理公司,首创证券经纪有限公司,江西江南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关于开展2001年金融企业及相关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通知》(财监[2001]59号)的要求,进一步规范金融领域会计秩序,促进金融业依法经营、稳健发展,财政部决定组织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对部分金融证券企业及相关单位(以下简称金融企业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和范围。这次金融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对象是光大银行系统、国信证券有限公司(含下属分支机构)、华夏基金管理公司、嘉实基金管理公司、首创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江西江南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单位,检查的范围是上述单位2000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情况,对重大问题可追溯以前年度,并可对相关企业单位进行延伸检查。
二、检查的基本内容和重点。检查的基本内容主要是:金融企业单位是否依法设立帐簿;会计凭证是否合法,帐证、帐帐、帐表是否一致;会计核算、会计报表编报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公司会计制度》、《证券公司财务制度》等规定;会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公允反映了企业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金变动情况;会计处理方法是否遵循一贯性原则,会计工作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是否具备从业任职资格等。检查重点是:经营业务收入是否真实,有无隐瞒和人为调节收入问题;银行呆坏帐准备金的提取与核销是否符合规定;成本费用是否按规定进行核算,有无虚列支出、转移资金的问题;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和经纪业务是否分开核算;资产是否真实、完整,有无超规模搞基建和违规购置帐外资产的问题;对抵债资产的处理是否符合规定,帐务处理是否规范;对外投资是否合规;负债是否真实、完整,是否存在或有负债等潜在金融风险事项;实收资本是否真实;利润是否真实、完整,有无隐瞒利润或亏损的行为;有无帐外经营、在法定会计帐册外设立“小金库”的问题等。
对会计师事务所为被查金融企业单位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性、合法性的检查,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进行。
三、检查组织实施和处理。这次检查主要采取就地检查的方式进行,对光大银行总行、光大银行上海分行、国信证券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公司、嘉实基金管理公司、江西江南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等单位实行异地交叉检查。这次检查从2001年8月底开始,10月下旬结束。就地检查的,由专员办就地进行处理;异地交叉检查的,由财政部统一进行处理。
请你单位做好这次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积极配合,提供有关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同时,请你单位对我部派出检查人员的廉洁自律和工作作风情况进行监督。有关检查工作问题请与我部监督检查局联系,联系电话:财政部监督检查局(010)68552318,68552317。
财政部
二OO一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