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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市政市容管理局职能配置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9-20 生效日期: 2002-09-20
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乌政办[2002]224号
根据《中共乌鲁木齐市委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党发(2002)8号)精神,设置乌鲁木齐市市政市容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政市容局)。市市政市容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环境卫生和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的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委、市人民政府有关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环境卫生管理、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组织起草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
  (二)研究制定市政、环卫、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行业的管理;研究提出建立市政和市容环境卫生行业管理体系的政策、意见;拟定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保洁业、车辆清洗业的资质审批。
  (四)负责市政、环卫方面政府投资或非经营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申报立项和竣工验收工作;组织市政设施养护维修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五)组织、指导和监督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城市张挂、张贴宣传品的审批和户外广告的审核;统筹、协调和管理城市夜景灯饰照明工作。
  (六)组织、指导和监督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对城市废弃物终端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垃圾、粪便的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编制市政、环卫基础设施维护费及专项资金的年度计划,并对维护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道路挖掘修复、占用、垃圾处置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市政基础设施、环卫设施有偿使用费的征收和管理。
  (八)组织制定市政维护、环境卫生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和新技术引进工作。
  (九)负责组织市政、环卫大中型工程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002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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