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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天柱山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8-28 生效日期: 2003-08-28
发布部门: 沈阳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沈价发[2003]146号
沈阳华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沈阳天柱山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你单位受天柱山庄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委托,对天柱山庄住宅小区实行物业管理服务,按照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规定,现将沈阳天柱山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多层住宅部分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65元。
  二、别墅部分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0元。
  三、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二十四小时公共秩序维护、公共卫生清洁及垃圾收集、绿化日常养护、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化粪池清掏清运、公共水电费等服务。其他服务项目内容按双方合同规定执行。
  四、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按照《沈阳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的要求,实行明码标价。每半年向业主和产权人公布物业收支情况,接受产权人和业主的监督查询。
  五、请按规定到东陵区行政审批大厅物价窗口办理经营服务单位《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此批复规定的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每年核定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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