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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红宇置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9-23 生效日期: 2003-09-23
发布部门: 沈阳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沈价发[2003]162号
沈阳红宇置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物业管理收缴标准的《申请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你公司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按使用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8.00元标准,2003年9月起试行一年,届时重新核定。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二十四小时保安巡逻、公共卫生清洁及垃圾清运、公共设施设备维护和公共水电费等服务。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并接受监督查询。
  你公司实施此收费标准之前,须到沈阳市物价局办理经营服务单位《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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