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沈价发[2003]166号
沈阳房产经理有限责任公司和平分公司:
你单位《关于沈阳太和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为给产权人和业主创造良好的办公生活环境,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内容、设施功能和费用支出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将沈阳太和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80元。
二、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二十四小时公共秩序维护、公共卫生清洁及垃圾清运、绿化养护及环境美化、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公共水电费、电梯运行等服务。
三、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按照《沈阳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的要求,实行明码标价。并每半年向产权人和业主公布物业管理收支情况,接受监督查询。
四、请按规定到沈河区行政审批大厅物价窗口办理经营服务单位《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此批复规定的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每年审核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