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太和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9-24 生效日期: 2003-09-24
发布部门: 沈阳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沈价发[2003]166号
沈阳房产经理有限责任公司和平分公司
  你单位《关于沈阳太和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为给产权人和业主创造良好的办公生活环境,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内容、设施功能和费用支出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将沈阳太和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80元。
  二、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二十四小时公共秩序维护、公共卫生清洁及垃圾清运、绿化养护及环境美化、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公共水电费、电梯运行等服务。
  三、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按照《沈阳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的要求,实行明码标价。并每半年向产权人和业主公布物业管理收支情况,接受监督查询。
  四、请按规定到沈河区行政审批大厅物价窗口办理经营服务单位《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此批复规定的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每年审核一次。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3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