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商务部外贸发展局关于举办2006年智利(南美洲)中国商品展览会和邀请组展单位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6-02 生效日期: 2006-06-02
发布部门: 商务部外贸发展局
发布文号:

各有关省市商务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智利是我国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的重点地区,智利市场广阔,对中国商品需求日益扩大。为帮助企业开拓智利及南美市场,商务部外贸发展事务局将联合上海五角场(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工艺品进出口总公司、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举办2006年智利(南美洲)中国商品展览会。欢迎企业参展,并邀请有关省市商务部门和有关单位作为展会的组团单位,组织企业参展。有关事项如下:
  一、展会概况
  2006年智利(南美洲)中国商品展览会
  展出内容:机械化工、五金建材、车辆与农机、家电及电子产品、家居用品、厨房用品、灯具、办公用品、礼品、工艺品、纺织服装、鞋帽箱包等。
  展会时间:2006年11月14-17日
  布展:2006年11月12-13日
  撤展:2006年11月18日
  展会地点:智利ZOFRI自由贸易区中国商品展览中心
  展会性质:贸易类
  展会规模:室内200个标准展位
  主办:
  商务部外贸发展局
  上海五角场(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工艺品进出口总公司
  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合作主办:
  智利ZOFRI自由贸易区管委会
  中国(智利)五角场进出口有限公司
  中国远大(香港)发展有限公司
  收费标准:
  标准展位费(3×3平方米):2.68万元/摊位;
  光地(最少18平方米):2600元/平方米。
   说明:
  1、标准展位基本配置包括:地毯、楣板、1张洽谈桌、2把椅子、射灯2个、电插座1个、纸篓1个。
  2、租用光地自行特装,特装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
  3、展位费中含参展企业会刊登录费(包括企业中英文名称、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联系人、50字的主营产品介绍等)。

  二、展会宣传推广和邀请客商计划
  在智利电视台、报纸、贸易杂志等及周边国家媒体,全面宣传推广、刊登广告。
  与智利自由贸易区管委会和智利工商、贸易、行业机构合作,邀请采购商。
  以电子邮件、传真、直邮等方式向智利和南美地区目标买家、进口商等发放展会宣传资料和邀请函。
  在智利召开新闻发布会推介展会。
  在伊基克市机场、展馆、酒店等地推广宣传展会。
  建立展会专门网站,宣传推广展会。

  三、邀请有关省市商务部门和有关单位作为展会的组团单位
  (一)组团单位可自行选择单独组团、联合组团或分团方式,组织企业参展。
  (二)我局将为组团单位提供:
   1、为联合组团、分团推荐组团单位;
   2、推荐展位特装、展品运输和通关、旅行安排的服务单位,由组团单位自行选择(也可另行选择其他服务单位)。
  (三)拟组团单位请于2006年6月30日前与我局联系。
  (四)有意向参展的企业,可直接与我局联系,或与有关组团单位联系(另行函告)。
   联系人:祖丽荣,
   电话:010-85226496,
   传真:65135940,
   电子邮箱:zlr0121@126.com。

二○○六年六月二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2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