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淄发[2005]3号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扶持欠发达县快速发展的政策措施,省委书记张高丽同志关于突破高青的重要指示,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高青加快发展的意见,帮助高青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充分发挥后发优势,努力实现跨越式发展,根据2004年12月13日市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现就做好突破高青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高青发展的战略意义,切实增强做好突破高青工作的历史使命感
高青是我市资源比较丰富、发展潜力非常大、经济尚欠发达的区县。突破高青、加快高青发展,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高青广大干部群众的强烈期盼,是省委、省政府的重托和市委、市政府的重大政治责任,也是全市加快发展的巨大空间和潜力所在,是实现全市“两提前、一率先”目标的关键环节。自2003年9月22日市委常委扩大会议在高青召开以来,举全市之力支持高青、壮大高青的浓厚氛围逐步形成,市直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积极主动地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高青加快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扩大了高青的经济管理权限,加大了对高青的政府投资和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减免了对高青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奖励了帮助高青招商引资的引荐人,扶持了高青的财源建设,改善了对高青的金融服务,提供了对高青的人才智力支持,在资金、项目、重点工作等方面给高青办了许多实事好事,为高青的加快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和有利条件。高青县委、县政府更是变支持为压力、为动力,抓住机遇,创造性工作,在全县上下进一步激发了解放思想、干事创业、加快发展的热情。实践证明,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高青加快发展的超前性、战略性和全局性决策是完全正确和及时的,市直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和高青的工作也是扎实有效的,只要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机制相结合、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政策倾斜与启动内力相结合,就一定能够推动高青的经济发展速度明显加快,综合经济实力和自我发展能力明显增强,经济结构和经济运行质量明显改善,城乡居民收入和财政收入水平明显提高,城乡建设面貌明显改观。同时,也应实事求是地看到,对于支持高青加快发展问题,目前在提高思想认识、落实政策实事、开展重点工作等方面还不够平衡、不够协调、不够到位。这与省委书记张高丽同志关于突破高青的要求,市委、市政府关于举全市之力支持高青的决策部署和高青加快发展的愿望相对照,是有一定差距的。特别是在国家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新形势下,高青的发展又遇到了一些新的困难和挑战,更需要加大支持力度。对此,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努力开创举全市之力支持高青、突破高青、发展高青的工作新局面。
二、进一步加大对高青的支持力度,配套完善突破高青的主要政策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欠发达县加快发展的意见(鲁发(2003)5号),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高青加快发展的意见(淄发(2003)33号),参照省里突破菏泽的政策(鲁厅字(2004)18号)和市里对淄博高新区、齐鲁化学工业区的有关政策,凡是属于市级权限范围内的政策,原则上高青可以全部享受,对于市级以上权限范围内的政策,也要积极帮助高青做好争取工作。结合高青的发展实际和请求,现将市支持高青加快发展的政策调整充实为以下10个方面。
1、在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指导下,允许和支持高青采取比其他区县更加开放、更加灵活的政策,探索适合自己发展的路子。对于市级权限范围内的经济管理权限,根据高青的请求和发展的需要,原则上能放则放、能授则授,由市直各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2、对于高青的交通、通信、城建、环保、流通、旅游、农业、林业、水利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方面的重点项目建设,市里在争取国家、省投资和安排市投资时进一步加大倾斜力度。2004一2008年,市对高青实行水资源费、城市建设维护费、交通建设费每年“3个150万元”的定额补助政策。其中,水资源费、城市建设维护费定额补助政策由市财政局通过体制结算办法予以落实,交通建设费定额补助政策由市交通局通过返还拖拉机养路费、增加公路水毁补助、提高公路改建工程路基桥涵补助费等办法予以落实。取消高青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县级财政配套任务,配套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对于国家、省确定安排的高青农林水建设项目,市与高青按6∶4的比例承担政府配套资金。
3、2004一2008年,高青按现行财政体制,每年缴入省、市财政的企业所得税、营业税收入比上年增长部分,由市财政全额返还。2004一2008年,按照银行基准利率,市财政每年给予高青1亿元规模贷款的贴息补助,用于支持高青的新上工业项目建设。农业特产税取消和农业税率降低后,由市财政最大限度地给予高青补助。从2004年7月1日起,对于在高青乡镇工作的在编在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的补贴,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全额转移支付。
4、2004一2008年,对于高青出口退税超基数部分地方负担的四分之一,市财政承担三分之一。
5、按照政策规定,市级在高青境内收取的各种税费,由县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征收,变市“先征后返”为县“先征后缴”。对于高青的新建项目,在审批、建设等环节涉及市直部门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能免除的一律免除。
6、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市内各大企业为高青新引进和落实的招商引资项目,按照市里规定的招商引资奖励标准,奖励资金由市财政负责兑现。对于市内企业到高青投资的,与引进市外投资一视同仁,享受市招商引资的相关优惠政策。
7、对于同等规模、同等技术含量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凡在高青境内建设的,市里在争取和安排建设用地指标时优先保证。2004一2008年,凡属于在高青境内收取的土地出让金,由县职能部门负责收取,市里不再参与分成。
8、高青经济开发区经国家、省批准后,可以成立副县级的管理委员会,作为县政府的派出机构,负责对高青经济开发区进行统一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
9、市财源建设资金和再就业基金,要向高青倾斜。市中小企业担保基金和民营企业发展基金,要优先考虑高青的企业发展。
10、由市组织人事部门从市直部门和其他区县选派到高青交流任职或挂职的干部,工资及福利可仍在原单位、原所在地发放。2004一2008年,到高青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和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学历的人员,其工资从工作之日起5年内由市财政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全额负担。对于高青企业发展急需的大专以上毕业生和各类专业技术、管理人才,凡自愿到高青企业工作的,可以在安排使用、福利待遇、人事关系等方面采取更加灵活有效的政策。三、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集中力量做好突破高青的重点工作
举全市之力突破高青、加快高青发展,是一项艰巨的历史任务,必须有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和健全的工作机制做保障。现将原有的淄博市支持高青县加快发展领导小组调整充实为淄博市突破高青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做到责任分工明确、组织协调有力、工作运转高效。市突破高青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副市长周清利同志任组长,市政府其他各位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的主要或分管负责同志和高青县县委、县政府的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计委,承担领导小组的各项日常工作,负责协调、督促各项政策措施和工作的落实。根据工作需要,为了集中力量做好支持高青、突破高青的阶段性、关键性工作,领导小组可以下设专门工作组。
做好突破高青工作,既要全面推进,又要突出重点。充分利用和发挥好高青的土地、水、天然气、农副产品等资源优势,加快高青的工业化进程,不仅是加快高青发展的需要,而且是全市大企业膨胀发展、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和资源优化配置的需要,必将使高青成为今后全市经济发展极具活力和后劲的增长区域。要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投资创业环境的基础上,坚持统筹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原则,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重点培植壮大棉花种植、加工和纺织服装产业链,林纸、林板一体化产业链,奶牛、肉牛、肉鸭等畜牧养殖、加工产业链,水资源开发利用产业链,天然气资源开发利用产业链等具有高青特色和优势的产业集群。对于突破高青的重点工作及分工如下:
1、做好高青的2×100万千瓦大型火电项目争取工作。在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帮助高青进一步做好项目的环境评价、电网接入系统、土地利用评价、铁路专用线、项目建设用水评价等各项前期工作,加大对上争取工作的力度,确保项目早日立项和实施。(分管领导:周清利,牵头部门:市计委)
2、搞好高青的重点交通设施建设。加大对惠青黄河公路大桥建设的支持力度,确保工程顺利进行,按时实现竣工通车。争取尽快将惠青黄河公路大桥至张店的公路按照一级公路标准进行升级改造,将高青李中路(东至博兴、西至邹平)、唐北路(南至邹平、北临黄河堤坝)按二级路标准进行升级改造。帮助高青县完成前唐路南延工程,形成北穿潍高路与广青路相接,南跨小清河与桓台荆家镇相通的交通运输通道。及时兑现市对高青乡村道路建设的补助政策。统筹规划,争取早日解决高青的铁路运输问题。(分管领导:宋锡坤,牵头部门:市交通局)
3、搞好高青的重点项目策划和前期工作。结合全市“十一五”规划的研究编制,充分考虑高青的优势条件和优化全市资源配置、调整全市产业产品结构的需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支持高青大力发展资源开发利用产业、环保产业、节能产业有机结合的循环经济。围绕具有高青特色和优势的重点产业链发展,加强与国内一流专业规划部门合作,集中策划储备一批规模大、水平高、带动能力强的项目,做好项目前期工作,争取使高青更多的项目列入国家、省、市的“十一五”重点项目规划。(分管领导:周清利,牵头部门:市计委、市经贸委)
4、加快规划建设高青的纺织服装加工基地。充分考虑高青的资源优势和已经形成的纺织服装工业基础,帮助高青进一步做好纺织服装加工基地建设规划,研究制定加快纺织服装基地建设的政策措施,切实搞好主体项目的组织实施,推动高青纺织服装业加快发展,尽快成为重要的区域性纺织服装加工基地。(分管领导:周清利,牵头部门:市计委、市经贸委)
5、加快高青的林板、林纸一体化发展。进一步调整完善高青的林业发展规划,充分利用沟渠、滩涂、荒地、村庄周边空闲地等非基本农田,加快推进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围绕形成林纸、林板一体化的产业链条,搞好产业规划和项目策划,加快引进和发展一批木浆、造纸、板材加工项目和企业。(分管领导:周清利、吴明君,牵头部门:市计委、市经贸委、市林业局)
6、加快高青的天然气资源开发利用产业发展。充分发挥高青在利用天然气上的价格优势,帮助高青研究制定相关发展规划,促进高青加快发展新材料、陶瓷、建材等天然气利用关联度高的产业。积极探讨和争取在高青建设以天然气为能源的热电厂。(分管领导:周清利,牵头部门:市计委、市经贸委)
7、扩大高青的招商引资。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加大宣传力度,在全市形成帮助高青招商引资的浓厚氛围。市突破高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年要至少为高青引进一个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其他市直部门要在招商引资方面尽量向高青倾斜。国家和省、市组织的重大展销会、展览会、招商洽谈会等,优先推荐、安排高青参加,所需摊位费由市财政给予支持。(分管领导:韩家华,牵头部门:市招商局、市外经贸局)
8、解决好高青的建设用地“瓶颈”制约。在国家加大宏观调控力度的情况下,优先保证高青建设用地的需要。对全市的建设用地指标,该争取的积极争取,该统筹调剂的统筹调剂,该协调的积极协调,努力为高青重点建设项目和招商引资项目解决建设用地指标问题。研究和开发利用好黄河滩涂资源,为增加建设用地创造有利条件。(分管领导:宋锡坤,牵头部门:市国土局)
9、促进高青的重点骨干企业创新发展。积极为高青重点骨干企业的创新发展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帮助重点骨干企业在新上项目、上市或以其他方式融资、企业改制、进行跨区域的联合与合作等方面不断取得新突破,促进重点骨干企业不断发展壮大,更好地发挥支撑和带动作用。(分管领导:周清利,牵头部门:市经贸委)
10、加快高青的民营经济发展。帮助高青研究新形势下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优势、发展趋势和突出的制约因素,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加快高青民营经济发展的思路和措施,并帮助高青尽快组织实施。(分管领导:刘有先,牵头部门:市中小企业局)
11、加快高青的城市化进程。按照突出特色,合理规模的原则,对高青城市建设规划进行调整和完善。研究论证高青水资源优势与城市建设有机结合问题,积极探讨具有“亲水”特色的城市规划建设路子。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按照相对集中和规模化发展的原则,进一步调整完善高青的村镇建设规划,切实提高规划水平。对高青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经济园区建设、有条件乡镇整建制城镇化建设等,要进行统筹考虑,做到有机结合。帮助高青不断加快重点城镇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城镇功能,增强城镇的集聚能力。(分管领导:宋锡坤,牵头部门:市规划局、市建委)
12、提高高青的畜牧规模化、产业化水平。立足高青的实际,以奶牛、肉牛、肉鸭等为重点,在良种引进繁育、规模化小区养殖及畜产品加工等环节加大扶持力度,大力推进高青的畜牧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尽快把高青建成畜牧强县,使畜牧产业成为带动高青农民增收和财政增长的重要力量。每年从市农业产业化扶持资金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专项用于支持高青的畜牧龙头企业发展和重点项目建设。力争到2008年,高青奶牛养殖达到3.8万头(现2万头),肉牛养殖达到21.5万头(现18.7万头),肉鸭养殖达到500万只(现300万只),建成重要的畜牧养殖和加工基地。(分管领导:吴明君,牵头部门:市计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
13、加快高青的农村劳动力转移。把统筹城乡就业、加快高青农村劳动力转移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来抓。大力开展对高青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所需费用由市里给予补助。进一步健全、完善高青的就业服务体系和政策保障体系,促进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进行有序转移。支持高青的劳动力市场建设,发展劳务输出组织,建立健全管理服务体系,扩大劳务输出规模。今后5年内,高青每年转移农村劳动力占全部农村劳动力的比例要达到3%以上。市内各大企业在招工时,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安排高青的农村劳动力。(分管领导:周清利、吴明君,牵头部门:市劳动保障局、市农业局)
14、推进高青的水利市场化、产业化。充分发挥高青的水资源优势,研究制定水利产业化发展的思路和对策措施。对于高青在引黄清淤、大芦湖水库建设和运营方面存在的突出困难与问题,市里要与引黄供水二期工程的建设统盘考虑,争取尽快研究解决,最大限度地保证高青的利益。随着引黄供水逐步形成规模,要建立科学合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引黄供水价格机制。对引黄供水水资源费,除省级分成的15%外,要适时实行市与高青按比例分成,以保证引黄供水工程的健康运行。加快研究论证樊林水库的建设问题,争取按照市场化、企业化运作的办法尽快实施。支持高青加快引进和发展一批与用水关联度高、水平高的大项目、大企业,并以此为契机,推进水利工程市场化改革和产业化发展,努力实现以水养水。帮助高青搞好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努力向国家、省争取更多的项目和投资。(分管领导:吴明君,牵头部门:市水利局)
15、加快高青的社会事业改革与发展。研究探索加快社会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新路子,不断提高社会事业的社会化、产业化水平,不断增加对社会公共事业的投入,不断增强社会事业发展的活力。进一步调整优化农村中小学布局,合理配置农村教育资源。安排专项资金支持高青的中小学危房改造,巩固九年制义务教育,彻底解决九年制义务教育学生的辍学问题。大力支持高青一中等重点中学的建设和发展,帮助高青努力培植和发展优质高中资源。支持高青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办好1一2所职业技术学校和2一3个重点特色专业。帮助高青搞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救治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农村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搞好乡镇卫生院和计生服务站等现有卫生设施的整合。加大科技兴农、兴工力度,支持高青的科研开发和科技创新,不断提高高青产业的科技含量;向国家、省争取的科技项目、扶持资金等,尽量向高青倾斜。(分管领导:段立武、饶明忠,牵头部门: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广电局、市卫生局、市计生委、市科技局)
16、改善对高青的金融服务。积极组织协调各金融机构加大对高青投资主体的授信额度,争取吸收更多的资金支持高青经济发展。对高青的重大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定期组织好集中的银企合作活动。对高青的农业发展,争取5年内协调金融机构每年新增支农贷款3000万元以上。进一步完善高青的金融机构建设,鼓励各商业银行在高青增设或恢复分支机构。完善市中小企业担保基金、民营企业发展基金,支持高青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积极开拓适应中小企业和高青经济特点的信贷品种、融资产品,建立和完善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信用评级和授信制度。(分管领导:吴明君,牵头部门: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局)
17、支持高青的旅游业发展。根据全市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市政府对《高青县大芦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批复意见,市里在旅游发展基金中每年列出一块资金,帮助高青搞好重点旅游项目启动和基础设施建设。(分管领导:韩家华,牵头部门:市旅游局)
18、保障高青的社会稳定。及时发现矛盾和问题,力求把矛盾、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大力推进“平安高青”建设,扎实有效地开展“平安乡镇”、“平安村庄”建设活动,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强化治安防范体系建设,完善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切实防止影响高青全局的事件发生,切实为高青的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分管领导:岳华东,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市委、市政府要求,对于突破高青的主要政策和重点工作,市政府分管领导和牵头部门,以及高青县委、县政府,要尽快研究制定具体落实和实施方案,并报送市突破高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市突破高青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建立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工作调度、通报和考核机制,以确保圆满完成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附件:淄博市突破高青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周清利 市委副书记、副市长
副组长:
宋锡坤 副市长
吴明君 副市长
韩家华 副市长
岳华东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刘有先 副市长
段立武 副市长
饶明忠 副市长
成员:
任鹏雁 市长助理、市广播电视局局长
曹在堂 市长助理、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
庄鸣 市长助理、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
郭利民 市长助理、市财政局局长
邹光平 市长助理、市环保局局长
常大鹏 市长助理、市规划局局长
李胜利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厅主任
盛慧文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油区办主任
曹家才 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张守华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事局局长
朱文平 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市招商局局长
袁晖 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
李延永 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市贸易局局长
韩大力 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市中小企业局局长
张洪亮 市教育局局长
周元军 市科技局局长
赵希成 市民政局局长
赵荣生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田锡富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张可君 市建委主任
王永新 市交通局局长
王子林 市农业局局长
赵有梅 市水利与渔业局局长
申文良 市林业局局长
王旭泽 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局长
刘心德 市文化局局长
赵亦成 市卫生局局长
孙家友 市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常传喜 市旅游局局长
张洪兴 市粮食局局长
王兹水 市供销社主任
宋建设 市物价局局长
王家森 市农机局局长
孙志峰 市畜牧局局长
张文泉 市国税局局长
于波 市地税局局长
孙运祯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张闽生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张正辉 淄博供电公司总经理
刘友文 市黄河河务局局长
贾广军 市人民银行行长
毕继繁 市银监局局长
张建祥 高青县委书记
蒲绪章 高青县委副书记、县长
市突破高青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庄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袁晖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