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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上海市2006-2010年卫生人力发展规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2-25 生效日期: 2007-02-25
发布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
发布文号: 沪卫人事[2007]5号

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发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同济大学、局属及有关单位:
  现将《上海市2006-2010年卫生人力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七年二月二十五日

上海市2006-2010年卫生人力发展规划


  根据卫生部《中国2001-2015年卫生人力发展纲要》和《上海市卫生发展“十一五”规划》,结合本市卫生事业改革发展和人才需求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
  “十五”期间,上海卫生人力资源开发和人事改革坚持与卫生改革与发展相适应,通过宏观调控,优化配置,加大人才引进及培养力度,基本保障了卫生事业发展的人才需求,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到2005年底,全市卫生人员为132,000人(含民办医疗机构,不含驻沪部队医院),其中卫生技术人员101,700人,管理人员7,500人,工勤人员15,400人,其他技术人员6,200人,分别占全市卫生人员总数的77.76%、5.73%、11.77%和4.74%。
  在卫生技术人员中,执业医师40543人(含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师)38721人,按常住人口统计,每千人口执业医师2.51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师)2.19人。执业医师本科及以上学历为53.4%。注册护士(师)大专以上学历为23.5%。
  “十五”期间,本市开展以临床医学中心为载体的卫生人才培养工程,促进学科、人才、项目、成果四位一体联动发展,启动了新一轮“医学重点学科建设计划”,建设30个重点学科,30个重点专科和40个社区卫生服务重点项目。实施了“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启动了“上海市医学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和“上海市优秀青年医学人才培养计划”。至“十五”末期,80%以上重点学科完成了新老学科带头人的交替,承担重点学科的中青年骨干中已有国家“973”计划首席科学家5人,长江计划特聘教授8名,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18名,入选为上海市十大杰出青年5名。选拔培养了101名35周岁以下的优秀青年医学人才,加快调整了人才队伍的年龄梯度和专业学科结构。继续落实“医苑新星”培养计划和经费资助工作,运用上海市卫生系统青年人才奖励基金,举办“银蛇奖论坛”,组织获奖青年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加强了住院医师的规范化培养。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进入了良性发展时期。
  全面启动全科医师培养三年行动计划。按照上海社区卫生服务改革和发展的要求,实行以规范化培养为基础,岗位培训为主体,二、三级医院人才流动为补充的基本策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职医务人员继续教育、技能教育和“六位一体”的转型培训,加速形成以全科医师为骨干的社区卫生服务队伍。积极开展乡村医生的中专学历教育,进一步提高乡村医师的业务素质。
  以学科建设为载体,坚持普及中医职后教育与专项培养并举,打造中医人才队伍。现有获得“上海市名中医”荣誉称号的著名专家66名。中医、中西医结合博士生导师70余名,硕士生导师近200名。10名中青年优秀中医人才入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优秀人才研修项目,45名入选全国继承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项目,培养上海市高层次中医临床人才50名,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临床科研人才30名,保持本市中医药的领先优势。
  进一步扩大护理专业的培养规模和学历层次教育。复旦大学等6所公立高等院校开办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护理专业,2005年护理专业招生数达到4856人,在校培养大专及以上学历约占56%,为推进本市护理事业发展奠定了基础。
  贯彻实施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积极推进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选拔培养优秀青年人才20名。开展公共卫生、卫生监督人员的学历和业务教育,市、区(县)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大专学历由2000年的40%上升到70%,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达到30%左右。开展全市医院医务人员预防医学知识和技能的培训,进一步提高预防控制、卫生执法监督、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素质。
  深化卫生人事制度改革,坚持以促进卫生人力资源开发为目标,以改革用人机制为重点,通过合理设置岗位和调整结构比例等改革举措,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用工方式,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评聘分开,基本建立了以岗位聘用为核心的用人制度,进一步优化人员结构,合理配置人力资源,职工的竞争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明显增强。
  分配制度改革坚持“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在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新的前提下,按照不同的岗位要求,建立不同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确立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等多元化分配形式,向优秀人才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逐步建立了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有利于留住人才、吸引人才、激励人才的多元化分配机制。
  二、主要问题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本市卫生事业发展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与建设具有中国特色、时代特征、上海特点的卫生体系,建设亚洲医疗中心城市之一的要求相比,人才的数量、质量和结构都仍然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
  (一)各类卫生人才发展不平衡。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卫技人员主要集中在三级综合性医院(约50%),社区医疗机构中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卫技人员偏少,农村基层卫生人才的短缺现象依然存在。护理人员紧缺,流失严重。目前本市病房床位与病房护士比为1:0.36,与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卫生部所规定的不得低于1:0.4的标准有较大差距。
  (二)公共卫生学科人才建设相对薄弱。由于历史原因,公共卫生领域的学科和人才建设相对滞后于临床学科,公共卫生技术人员和专职卫生监督人员总量不足,学历结构、科研立项、人才培养入围的人数明显落后,业务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三)医学各领域的领军人才相对缺乏。近年来上海医学人才培养方面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与建设亚洲医疗中心城市之一的要求相比,还缺少一批能够带领各学科领域可持续发展的领军人才,尤其是一些薄弱领域,仍然缺少“将帅型”的专家,领军效应还不够明显。
  (四)人力资源建设投入总体不足。虽然上海卫生事业的投入逐年增加,但经费投入的结构尚不合理,重硬件、轻软件建设的情况较普遍,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投入仍相对不足,各类人才培养的力度不大,还没有真正形成卫生人力可持续发展的保障机制。
  (五)人事人才管理和政策环境有待于进一步改善。目前,人事、财政、社保的部分政策还不配套,观念滞后、机制不活,不同程度影响了卫生人才的使用、培养、评价和流动。围绕人才队伍建设的用人制度、流动制度、评价制度、分配制度、保障制度等为主要内容的全行业管理还不够有力,难以形成行业管理的整体效应。
  三、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十一五”期间,本市卫生人力发展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坚持“科教兴医,人才强卫”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人才结构调整为主线,以高层次人才培养为重点,以制度体系建设、人才计划、服务平台为抓手,壮大人才实力、激发人才活力、提升人才能力,形成人才发展工作的合力,大力营造人尽其才、人才辈出的良好环境,为上海建设成“四个中心”、成功举办“世博会”、实现“四个率先”,促进上海卫生事业发展,打造亚洲医疗中心城市之一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总体目标
  按照初步建成具有中国特色、时代特征、上海特点的卫生体系框架,初步建成亚洲一流的医疗中心城市之一,初步实现居民普遍享有安全、有效、方便、廉价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卫生发展总目标,卫生人才发展实行合理控制总量,适度调整结构,加快形成一支中、西医领军人才和学科带头人队伍。积极培养一支优秀青年医学人才队伍。大力建设具有较强业务能力,适应卫生事业发展的公共卫生、全科医学、卫生管理、护理、乡村医生人才队伍,促进各类卫生人才均衡发展。
  预计到2010年,本市开放床位10万张,千人口床位数为5张,千人口在岗执业医师数2-2.5人,其中全科医师数占社区执业医师数的50%以上。千人口在岗注册护士数不低于3人,医院床位与医院护士之比1:0.6,病房床位与护士之比不低于1:0.4,重症监护病房床位与护士之比1:2-2.5。医护比1:1.2-1.5。
  全市在岗执业医师本科及以上学历达到65%,其中三级医院在岗执业医师全部达到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心城区二级医院在岗执业医师本科及以上学历达到80%,郊区二级医院在岗执业医师本科及以上学历达到7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岗执业医师大专及以上学历达到80%。全市在岗注册护士大专及以上学历达到40%。在岗医技人员大专及以上学历达到70%,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达到30%。市、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大专以上学历达到80%,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达到50%;卫生监督人员大专及以上学历达到85%,其中本科学历达到60%;卫生医疗机构主要管理人员全部达到大专及以上学历。
  (三)主要任务
  1.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医学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继续以临床医学中心和医学重点学科建设为载体,探索“将才+团队+平台”的人才发展模式,大力推进不同专业、不同层次的人才队伍建设。启动新一轮优秀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培养30名国内本学科领域有较大影响的专家;启动实施新一轮优秀青年医学人才培养计划,加快形成合理的年龄梯度和学科结构,构筑上海卫生人才新高地。
  2.加强社区(郊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以规范化培养为基础,岗位培训为主体的方式,继续落实全科医师培养三年行动计划,探索全科医师培养期间的社会化管理新模式,拓展全科医师培养的新途径,加快培养一支能满足居民基本医疗需求的全科医师队伍。制定社区优秀医学人才培养计划,培养60名全科医学领域的优秀中青年人才。实施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培养项目,着力解决农村卫生人力不足的局面。
  3.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以建设10个全国中医重点专科项目,30个上海市中医优势专科为依托,重点培养一批中医、中西医结合临床和科研的著名专家和学科带头人,其中中医学科带头人70名,中西医结合专家35名,急诊及小科紧缺专科人才50名,中医药对外交流人才20名。培养中医全科医师200名。
  4.加强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结合实施新一轮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确立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引进和培养30名预防医学和卫生监督学科带头人,选拔培养100名优秀青年人才。加快实施成人学历教育、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全员岗位培训项目,进一步提高公共卫生人员的学历层次和业务水平。培养一支专职从事公共卫生的护理队伍。
  5.加强护理队伍建设。全面落实护理发展纲要,实施以培养为主和适度引进为辅的护理人才开发策略。根据卫生事业发展需求,调整护理教育规模,加快实施成人学历教育。积极探索临床专科护士和社区护士制度,研究制定护理岗位管理的调控政策和措施,规范非沪籍护士在沪从业管理,按照治疗、护理、康复床位分类管理的要求,科学合理配置护理人才资源。
  6.加强卫生管理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卫生管理干部培训项目,组建上海市卫生管理干部培训中心,加强卫生管理人才培训,培养一大批党政后备干部。培训1000名卫生管理干部,各级医疗机构现任和后备主要领导干部参加培训每5年累计不少于3个月,逐步实行卫生管理干部持证上岗制度。
  四、政策措施
  (一)加强卫生人才发展工作的领导。按照党管人才的原则,建立由市卫生局党委统一领导,干部人事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的人才工作领导机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按照“科教兴医、人才强卫”战略要求,研究制定本单位的卫生人才发展规划,确保人力资源建设的经费投入,切实把人才建设工作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的年度工作目标,建立领导干部岗位考核管理机制。制定并实施人力资源建设的评价体系。强化主要领导的管理责任,上级主管部门加强人力资源管理的评估和考核,指导和督促各级领导真正把人才队伍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创新以学科建设为载体的人才开发机制。坚持将科技和人才作为发展的核心推动力,实施以学科建设为载体的人才发展战略。建立以政府适当投入为引导,用人单位和个人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人才开发机制,推动从注重物质资本积累向注重人力资本积累转变。加强重点领域及康复医学、围产医学、临床药学、环境医学等薄弱领域的人才开发的投入,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扶持力度,大力实施“名医、名科、名院”的中医发展战略。选拔和奖励各类医学学科、科研等领域技术创新和杰出人才,切实保障人才队伍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三)研究制定公共卫生人力资源建设的配套政策和措施。积极贯彻第二轮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开展公共卫生机构人力资源管理考核标准的调研,研究制定人力资源管理评估标准,指导公共卫生机构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加强公共卫生岗位管理,研究制定公共卫生人员岗位聘任管理的指导性意见,清理专业技术岗位上的非专业技术人员,合理开发和配置公共卫生人力资源。加强院前急救、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公共卫生队伍的业务水平。制定公共卫生人才开发的倾斜政策,合理增加与调整公共卫生的人员编制,扩大公共卫生专业招生规模。明确市、区(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主要职能定位和人员编制配置,并结合事业单位分类制度改革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实施,协调做好市、区(县)卫生监督机构的过渡工作。
  (四)切实做好社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积极贯彻国务院社区卫生工作会议精神,会同市编制部门研究制定《上海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指导意见》,大力推进中级及以上职称卫技人员支援社区、农村及外来孕产妇定点分娩机构工作,组织医科毕业生下沉农村,配合做好建设社会主义新郊区、新农村工作。同时,从组织上和经费上确保郊区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每5年至少一次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3个月,切实帮助郊区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提高业务水平。探索在新形势下卫生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到农村和城市基层医疗机构“定期工作”的“累积制”模式,鼓励区域纵向人力资源统筹支援的形式,促进三、二级医院医务人员梯度柔性流动,加强“定期工作”人员的考核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定期工作”的帮扶和带动作用。
  (五)建立规范的卫生人才培养机制。大力开展卫生人才的培养工作,建立“政府调控、单位自主、个人所需”的培养管理模式,依靠各区县卫生局和有关单位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人才培养基地。继续实施优秀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以建立医学重点学科和“临床医学中心”等为载体,促进学科梯队的集聚和发展。建立各类医学人才的培养和准入制度,初步建立专科医师培养制度。开展各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提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总体水平。全市区、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覆盖率达到95%,举办继续医学教育活动项目的学科专业(二级学科)覆盖率达到95%。
  (六)进一步完善卫生人才评价制度。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结合各学科专业发展情况,坚持德才兼备,突出能力业绩,依托相关行业组织和专业管理部门,完善卫生人才评价标准。规范和完善职称管理,采取考试和评审,答辩和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适时试行实践技能人机对话方式,逐步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科学化、社会化的人才评价机制。
  (七)加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引进与交流。加快培育卫生人才市场在人才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大力发展网上人才市场。坚持以我为主、按需引进、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原则,研究制定上海卫生人才引进的标准,加强人才流动的宏观调控。配合市委、市政府部署的“海外回国留学人才集聚工程”及“沪港人才合作交流项目”,采取人才招聘、经费资助、政策资助、项目合作等方式,吸引一批国内外优秀卫生人才来沪开展医学服务、科研、讲学等工作,不断提升本市卫生人才国际化水平。
  (八)实施卫生人才开发重点项目。重点围绕提升人才能力,大力实施党政职业管理人才、领军人才、海外中、高级人才、优秀青年人才等开发计划,加强卫生人力资源信息的开发和利用。按照卫生人力实行全行业管理的要求,做好卫生人力信息基础工作,建立高级人才信息库、海外回国留学人员、“沪港人才合作交流”和用人单位需求岗位信息库,构建卫生人力信息网络,编制卫生紧缺人才开发目录,发布人才重点开发项目的信息,提高人才开发的整体效应。
  (九)继续推进卫生人事制度改革。按照市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稳步推进卫生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根据卫生行业的特点,研究本市卫生行业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岗位结构比例的控制标准,完善以岗位聘用为核心的管理制度,进一步优化卫生队伍结构。加强全行业的岗位聘用管理,做好事业单位推行公开招聘的相关组织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按需设岗,公平竞争,择优聘用,契约管理的用人新机制。
  (十)积极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国人部发[2006]56、59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卫生事业单位的实际,组织实施卫生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加强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建立分配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单位绩效的考核以及绩效工资总额分类管理和核定,重点加强职工的职业素质、工作责任、技术能力、工作质量、服务水平、工作效率等方面的考核,搞活单位内部分配,合理拉开绩效工资的差距。
  (十一)加强卫生人事部门的自身建设。进一步推进人事干部队伍建设,围绕当前卫生人事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及时总结交流人才发展的经验和做法。坚持以人为本,开展卫生人事人才政策研究,重点围绕激发人才活力、人才开发的各个环节,加快形成以选拔制度、用人制度、培养制度、流动制度、评价制度、分配制度、保障制度等为主要内容的人才管理制度,积极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政策环境。大力开展人事干部培训,进一步开发人事干部的潜能,拓展人事干部的视野和思路,促进人事部门的职能向人力资源综合开发转变,努力提高人事干部的管理水平,指导和协调人事人才工作的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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