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赣府厅发[2007]1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知识产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江西省知识产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常委会决定,江西省知识产权局为省科学技术厅管理的主管全省专利工作和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的副厅级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专利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有关专利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编制本省专利工作发展规划和专利信息网络规划。
(二)研究本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战略和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重大问题;协调指导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体系的建立。
(三)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负责本省专利工作的对外联络、合作、交流与涉外侵权处理。
(四)负责专利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处理专利纠纷和查处冒充专利行为;指导、规范专利保护工作。
(五)负责专利技术市场、专利中介服务机构的规范和管理;对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资产评估机构的设立进行初审;协助有关部门管理技术进出口贸易中的专利工作。
(六)贯彻落实专利优惠政策和措施,管理、监督专利发展资金,组织和推动重大专利技术实施;指导企业专利工作。
(七)组织开展专利和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和教育培训工作。
(八)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受理专利申请。
(九)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知识产权局内设4个职能处室(机构级别为副处级)和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南昌代办处(机构级别为正处级)。
(一)办公室
负责文秘、机要、档案、保密、信访、建议、提案、接待、保卫及机关人事、财务等工作;负责重要文件、报告的起草以及会议组织、内部规章制度的制定,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承担江西省知识产权局内部刊物的编辑工作。
组织拟定本省专利发展规划与战略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本省专利信息网络发展规划,指导专利信息网络的建设和专利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推动专利信息传播;管理专利专项资金,提出专利专项资金配置的建议。
(二)对外合作与协调处(省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江西省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统筹协调本省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参与本省知识产权方面的涉外谈判;负责本省专利工作的对外联络、国际合作和交流活动;负责全省涉外专利案件的协调;负责本部门的外事接待工作;研究国外知识产权发展动向;研究和协调本省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重大问题;组织全省性知识产权重大活动;联络和协调知识产权各主管部门的相关工作,指导各设区市、县专利工作开展;建立知识产权工作考核体系;承担省人民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江西省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专利管理处
组织建立和健全专利工作体系;制定专利优惠政策和措施;组织评定省级专利奖;指导园区及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指导并组织专利技术的转化与实施;建立自主创新产品认定标准和评价体系,会同省有关部门按照公开、公正的程序对自主创新产品进行认定;负责专利合同的备案及减免税的审定出证;规范和管理专利技术市场、专利中介服务机构,指导专利中介机构工作开展;研究国内外专利领域发展的新动向,跟踪分析高技术产业、传统优势产业专利竞争态势,加强知识产权预警与应急机制建设,指导企事业有效防范和突破技术壁垒;负责本省内专利代理机构的审核、报批及年检工作;负责专利文献管理;负责评估、质押、用汇、广告等有关经营活动中的专利管理及出证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管理技术进出口贸易中的专利工作;负责专利信息检索工作;负责专利方面的培训工作。
(四)专利执法处
组织拟定专利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编制专利行政执法的规划、计划;对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组织实施专利纠纷案例、涉外案例的报告制度;承办行政复议和听证、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专利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处理专利纠纷,打击和查处假冒、冒充专利行为;为涉及专利权案件的有关部门或当事人提供咨询、鉴定意见或技术判定;协助、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知识产权联合执法;负责培训本省专利执法人员,指导全省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推动专利法及相关法规的宣传普及和教育培训工作。
(五)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南昌代办处
受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委托,受理专利申请,接收、审核、处理专利申请文件,确定申请日;收缴专利费用、确定缴费日、开具专利费用票据;负责专利统计分析工作;提供专利申请事务相关服务。
机关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设置,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三、人员编制
省知识产权局机关事业编制32名,其中工勤人员编制4名。
领导职数:局长(副厅级)1名,副局长(正处级)3名(其中1名副局长兼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南昌代办处主任);处长(副处级)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南昌代办处副主任(副处级)1名;副处长(正科级)5名。
2007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