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证监期货字(2000)32号
证券监管办公室,北京、重庆证券监管办事处,大连、杭州、郑州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
你们关于经易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大连营业部等19家营业部的初审意见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关于期货经纪公司营业部审批工作的通知》(证监期货字(1999)20号)、《关于印发〈设立期货经纪公司及其营业部报批程序〉的通知》(证监期货字(2000)15号),经审核,同意对下列期货经纪公司营业部颁发《营业部经营许可证》:
经易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大连营业部
浙江南华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上海营业部
深圳实达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上海营业部
深圳金牛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上海营业部
西南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上海营业部
鑫国联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上海营业部
五矿海勤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上海营业部
浙江省永安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温州营业部
四川嘉陵责任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重庆营业部
成都瑞达期货经纪有限公司重庆营业部
鑫国联期货经纪有限公司重庆营业部
中国国际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天津营业部
广发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北京营业部
湖北楚天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北京营业部
浙江省永安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北京营业部
山东三隆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北京营业部
广东兆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北京营业部
武汉华中期货经纪有限公司郑州营业部
深圳金牛期货经纪有限公司郑州营业部
以上营业部的具体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为准。请你们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营业部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统一到我会领取《营业部经营许可证》,并通知营业部按照《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的要求办理工商登记及其它有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