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鲁政办发[2005]12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统一部署,2004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已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开,粮食直接补贴机制初步确立。为进一步做好2005年的直接补贴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的重要意义
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建立粮食直接补贴机制,是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中央、国务院为稳定和发展粮食生产,保护种粮农民利益,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作出的重大决策,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严格实行分级负责制,切实做好2005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
二、扎扎实实做好2005年的直接补贴工作
为保持政策的稳定性,2005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品种、依据、兑付方式和资金管理原则上按《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的通知》(鲁政发[2004]21号)执行。
(一)小麦种植面积的核定。小麦种植面积是直接补贴的基本依据。为使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更加准确、及时和公平、公正、公开,各市、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严格按照省农业厅、财政厅《关于核定2005年度小麦种植面积的紧急通知》(鲁农发电[2005]5号)要求,周密部署,层层落实,确保在3月20日前完成分区域、分农户小麦种植面积的核定和上报工作。
(二)补贴标准。2005年仍按2004年省政府确定的补贴标准执行,即青岛、东营、烟台、威海、莱芜5市每亩补贴14元,其他各市每亩补贴13元。
(三)补贴兑付时间。为更好地发挥补贴资金的效用,资金兑付工作要在4月10日前完成。
(四)补贴兑付方式。各市粮食直接补贴资金的兑付方式,可采取直接发放现金的方式,也可逐步实行“一折通”或“一卡通”的方式,还可与当地金融机构协商采用专用委托付款凭证的方式。无论采取何种方式,资金兑付过程中严禁任何形式的抵扣。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5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