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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福州市政协办公厅关于加强市政府与市政协工作联系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7-08 生效日期: 2005-07-08
发布部门: 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福建省福州市政协办公厅
发布文号: 榕政办[2005]1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政协,琅岐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为了进一步发挥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加强政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根据省政府、省政协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加强市政府与市政协的工作联系办法通知如下:   一、每年市政协全委会结束后一个月内,市政府会同市政协制订出全年的协商计划和方案,分阶段有步聚地组织实施。协商的主要内容包括: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年度计划、中长期计划、财政预决算、城乡建设重大规划,以及市政府当年地方性法规立法计划草案和拟由市政府颁布且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规章草案,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
  (内部分工:市政府办公厅综合处、计划体改处、城建处、市法制办——市政协办公厅秘书处)
  二、健全市政府、市政协领导联席会议制度,一年安排两次会议,互通情况,研究工作,开展协商。市政府每半年向市政协通报一次工作情况,并就全局性工作和政协委员普遍关心的重要问题征求意见。
  (内部分工:市政府办公厅综合处、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协办公厅秘书处)
  三、坚持完善市政府与市政协对口联系和协商制度,定期召开市政府、市政协秘书长和办公厅主任联席会议,及时沟通情况,协商处理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进一步加强市政府各部门同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对口联系,推动对口协商规范化、制度化。
  (内部分工: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协办公厅秘书处和相关专委会办公室)
  四、市政协召开常委会、常委专题会研究我市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时,根据会议议题的需要,市政府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应予支持到会通报情况,认真听取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并视具体情况作出补充说明或回答询问。
  (内部分工: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协办公厅秘书处)
  五、市政府全体成员会议,涉及重大经济、社会重要问题的常务会议议题、有关的专题会议、大型业务会议和其它重要会议,请市政协领导和市政协办公厅、有关专委会负责人参加。市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重要文件,应当抄送市政协办公厅或有关专门委员会。
  (内部分工:市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市政协办公厅秘书处和相关专委会办公室)
  六、市政府对市政协常委会议、主席会议通过的建议案要高度重视,由市政府领导亲自参与研究办理,进入督办程序。每年市政府要向市政协常委会通报一次提案办理情况。
  (内部分工: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协办公厅秘书处)
  七、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市领导批示的市政协重要调研报告和以市政协名义报送的重要的提案、摘报、社情民意、专报件,要及时处理,做好反馈。
  (内部分工: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办公厅相关业务处室——市政协办公厅秘书处)
  八、市政府要把听取市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作为把握形势、正确决策的重要依据,保持信息渠道畅通,建立规范的通报方式,建立主要领导亲自阅批制度,保证专题信息主管领导及时了解,重要信息主要领导随时掌握。
  (内部分工:市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市政协调研室综合处)
  九、市政府和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对政协组织的政协委员的视察、调研等活动要予以积极配合,做好相应的具体落实工作,并虚心听取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认真采纳,积极整改,及时报告落实办理结果。
  (内部分工: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办公厅相关业务处室——市政协办公厅秘书处、各专委会办公室)
  十、各县(市)区政府和政协要参照本通知制订政府与政协的工作联系办法。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福州市委员会办公厅
二○○五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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