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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吸取洛阳“12.25”特大火灾事故教训立即在全国建设系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2-29 生效日期: 2000-12-29
发布部门: 建设部
发布文号: 建建电[2000]10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山东省、江苏省建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
  今年12月25日21时35分,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东都商厦发生特大火灾事故,造成309人死亡,数十人受伤。现初步查明,特大火灾事故是由与东都商厦合资的丹尼斯公司违法电焊施工,违章作业引起的。这起事故引起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江泽民总书记对此事非常关心,作出了重要批示。朱鎔基、胡锦涛、李岚清等中央领导也作了批示。国务院办公厅以明电发出了关于认真吸取河南洛阳东都商厦“12.25”特大火灾事故的沉痛教训,切实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为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和国务院紧急通知的要求,切实加强全国建设系统消防安全工作,严防各类火灾事故和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的各类公共建筑、居民区以及各类厂房、仓库相邻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居民区消防通道是否符合消防规范进行全面检查。凡不符合防火消防规范的,应立即责令业主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对于存在严重火灾隐患,短时间内难以解决的部门,要迅即报告当地政府,采取应急措施,并制定整改计划。

  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工程设计单位对住宅楼、学校、医院、商场、宾馆、饭店及文化体育娱乐场所等各类建筑的设计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是“九五”期间完成的建筑设计。对于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消防设施设计规范的,应组织业主采取补救措施,限期消除火灾隐患。

  三、施工单位要对执行消防工作规章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特别要加强施工现场(含建筑内部装修工程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建监安[1998]12号《关于防止发生施工火灾事故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用火制度,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必须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定,采取有效的消防安全措施,并设专人监护。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的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含建筑内部装修工程现场)必须认真检查和落实现场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制度以及化工材料、各类油料等易燃品仓库管理制度,确保各类消防设施的可靠、有效及易燃品存放及使用安全。

  四、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城市燃气市场、燃气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要认真落实建城[2000]139号《建设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清理整顿城市燃气市场、加强燃气安全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查处和取缔非法经营液化石油气,全面清理、拆除占压燃气管网设施的违章建筑,消除重大火灾、爆炸事故隐患。要配合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对消防水源、消火栓等消防用水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以保障消防用水的需要。要加强对城市公交、园林、游乐场所、风景区的车辆、船舶、缆车、索道及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凡不符合消防规定和安全要求的,要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在不能确保安全运行之前,应停止使用。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认真学习和贯彻江泽民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一系列重要批示。各级领导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本着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和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安全生产工作和消防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抓紧抓好这次检查工作,管理责任落实到人,检查工作落实到人,预防措施落实到人,整改措施落实到人。请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在春节前,将消防安全检查整改的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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