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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6-28 生效日期: 2005-01-01
发布部门: 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济政办发[2005]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稳定我市低生育水平,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生委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34号)精神,现将我市建立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扶助的基本原则
  (一)政策统一。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条件和奖励扶助标准,确保政策的一致性。
  (二)公开公正。要通过公开张榜、逐级审核、设立公开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等措施,确保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地执行政策。
  (三)直接到人。资金发放要直接到人,尽量减少中间环节。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形式和名目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奖励扶助金。
  (四)健全机制。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确保奖励扶助制度落实的管理、服务和监督制度,逐步形成以奖励扶助为主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第奖励扶助制度的基本内容
  (一)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夫妇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个人年满60周岁。
  (二)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
  2.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布。
  3.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张榜公示。
  4.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并公布。
  5.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财政部门备案。
  (三)奖励扶助标准及资金管理。
  1.标准。符合上述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自满60周岁的当年起,按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退出奖励扶助范围为止。已超过60周岁的,以本制度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
  2.资金来源。奖励扶助资金由市和各县(市)、区财政按比例承担,市财政根据财政体制和上年度财政情况,在转移支付中给予补助。县(市)区财政于每年预算批复后1个月内将奖励扶助经费全部拨付指定银行(当年预算批复前及批复当月的奖励扶助经费由县(市)区财政按月份垫支)。市财政每年6月份前将转移支付的补助经费拨付各县(市)、区。
  3.资金发放。各县(市)区设立奖励扶助金专户和奖励扶助对象个人帐户,由县(市)区计划生育和财政部门委托指定银行每月发放一次,奖励扶助对象凭银行卡领取。发放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不计入奖励对象的家庭收入,不影响其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户”待遇。
  (四)执行时间。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第加强领导,切实做好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扶助工作
  建立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能有效缓解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在生产、生活和养老方面的特殊困难,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提高对奖励扶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这项工作纳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要加强对奖励扶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分管市长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济南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协调机构,加强对奖励扶助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在制度执行中出现重大问题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部门的责任。
  各县(市)区要根据当地实际,结合本通知精神制定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具体方案。要搞好基线调查,落实相关配套政策,规范运行程序,建立人口计生部门、财政部门、委托发放机构相互制约的审核、资金管理、安全发放与监督评估机制,确保奖励扶助制度的顺利运行。人口计生部门要严格掌握政策,认真做好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建立信息档案、数据汇总分析和日常管理监控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将奖励扶助所需资金纳入预算,建立专项帐户,确保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并严格监督管理。确定委托发放机构要按照成本低、效率高、服务优质的原则,采取公开竞标的办法择优选定。选定的委托发放机构要按照委托服务协议要求,确保奖励扶助资金及时、足额、直接发放到人。监察、审计等部门要积极协助做好相关监督评估工作。要将奖励扶助政策、对象、资金和奖励扶助金发放等情况,作为监督检查和审计工作的内容,凡发现虚报、冒领、克扣、贪污、挪用、挤占奖励扶助金的,要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新闻单位要加大对建立奖励扶助制度的宣传力度,让广大农民全面了解国家建立奖励扶助制度的重大意义,了解奖励扶助制度的主要内容,深切感受党和政府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关怀和温暖。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五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济南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 泽 (副市长)
  副组长:王七军 (市政府副秘书长)
      卞允斗 (市人口计生委主任)
      徐长林 (市财政局局长)
  成 员:于 敏 (市监察局副局长)
      曲连壁 (市审计局副局长)
      孙方森 (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口计生委,孙方森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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