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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西宁市社会灭火抢险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0-13 生效日期: 2006-10-13
发布部门: 青海省西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市公安局制定的《西宁市社会灭火抢险救援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月十三日
西宁市社会灭火抢险救援应急预案
  为了增强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意识,提高社会联合、协同作战抗御火灾和处置各种灾害事故的能力,提高我市各级安全保障部门的联合处置水平,预防和减少各类火灾和灾害事故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西宁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全我市实际,现将我市社会灭火抢险救援应急预案制定如下。   一、指挥机构
  (一)社会灭火抢险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和公安消防支队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公安局、卫生局、安监局、西宁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中油燃气公司、公安交警支队、公安防暴支队、公安治安支队、公安消防支队等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组成。
  (二)西宁市社会灭火抢险救援指挥部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消防支队主要领导担任。
  社会灭火抢险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分工:
  1、市公安局:协助市政府完成灭火和各种救援事故工作的组织指挥以及维护现场各项秩序等相关工作。
  (1)消防支队(企业专职消防队):负责各种火灾扑救和各类灾害事故的处置工作。
  (2)交警支队:负责灾害现场的交通管制,指挥交通,保障交通道路畅通。
  (3)防暴支队:负责维护灾害现场的秩序,强制排除现场混乱,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灾害现场,保障现场救灾人员不受外界的干扰。
  (4)治安支队:负责维护灾害现场秩序、保护现场各项安全工作,调查或协助调查各种事故原因。
  2、市卫生局:负责现场伤员的紧急救护工作。
  3、市安监局:负责现场的组织指挥,协同专家组进行事故原因的调查工作。
  4、西宁供电公司:负责灭火救援现场电源处置工作。
  5、市自来水公司:负责向灭火救援现场进行区域管网增压工作,保证足够的用水量,处置水力故障。
  6、中油燃气公司:负责灭火救援现场区域断气及各种燃气泄露的处置工作。
  二、出动原则
  西宁市发生下列情况,各级部门(单位)接到政府调动,必须立即出动,履行各自职责。
  1、各种重大、特大火灾;
  2、各种化学危险物品泄露事故;
  3、风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事故;
  4、空难及重大灾害事故;
  5、恐怖袭击和破坏性突发事件;
  6、建筑物倒塌事故;
  7、有关单位和群众遇险求助;
  8、市政府组织的各种联合演习。
  三、指挥原则
  在重特大火灾扑救、暴力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战斗行动中,由市政府实施集中统一指挥。凡是因突发事件造成的火灾事故灭火救援出动,一律要奉命出动,在确保人身安全和车辆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灭火救援。指挥中要突出消防指挥专业特点的原则,消防部队灭火救援有其专业特点,指挥方法、战术运用具有很强的技术性,必须突出灾害现场消防指挥员的主导作用,避免各自为战、分散指挥,确保指挥员权威,实现领导小组的决策意图。要突出专业指挥的原则,不同的救援现场要根据单位的情况和专家的决策为主,实施有效指挥。
  四、处置原则
  各单位的灭火救援力量,要按照“快速反应,跨区增援,统一指挥,有效处置,减少损失”的原则,充分做好各项救援准备工作;一旦发生各种灾害事故,各单位救援力量要依据灭火抢险救援处置预案,快速、有序地组织实施;在现场处置中,要按照“救人第一”的方针,最大限度地抢救人员生命及减少灾害造成的财产损失。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接到通知后,结合任务分工,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随时做好出动准备。
  (二)服从市政府的统一领导, 听从命令,勇敢顽强,坚决完成各种灭火救援工作。
  (三)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早着手,事先准备,合理安排,精心组织,树立协同配合意识,确保各项救援任务的顺利完成。
  (四)结合各自的分工任务加强宣传动员以及教育工作,选派政治过硬,责任心强的人员参加社会救援工作,防止出现完成任务不坚决、质量不高的现象。
  (五)严格按照总体要求,统一本单位出动规定、统一着装,配备救援所需器材和装备,按规定的时间到达灾害现场,并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在指定的区域内实施作业。
  (六)执行灭火抢险救援工作要有专人负责,要严格遵守纪律,不得擅自行动,防止出现现场混乱,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七)加强信息反馈,提高信息传递的准确性和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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