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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檢察院司法官的任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12-20 生效日期: 1999-12-20
发布部门: 澳门特别行政区
发布文号: 第5/1999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該法第九十條第三款,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檢察院司法官的任命

 

一、經檢察長提名,行政長官任命澳門特別行政區檢察院下列司法官:

 

何超明;宋敏莉;馬翊;黃少澤;陳子勁;王偉華;郭婉雯;米萬英;陳達夫;郭少萍;

江志;徐京輝;程立福;陳美芬;黎裕豪;梁文英;陳錫豪;杜慧芳;劉因之;

Augusto Serafim de Basto do Vale e Vasconcelos (韋高度);Vitor Manuel Carvalho Coelho (高偉文);

Manuel de Amorim Corga (高文禮);Antonio Augusto Archer Leite de Queiros (祈禮道)。

 

二、除第二條所列者外,上款被委任者均屬確定委任的本地編制司法官。

 

第二條
外籍檢察院司法官的聘用

 

第一條任命的檢察院司法官中,下列者為依法聘用的外籍檢察院司法官,為期二年,可續任:

 

Augusto Serafim de Basto do Vale e Vasconcelos (韋高度);Vitor Manuel Carvalho Coelho (高偉文);

Manuel de Amorim Corga (高文禮);Antonio Augusto Archer Leite de Queiros (祈禮道)。

 

第三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生效。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發佈。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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