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保监发改[2011]535号
珠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备组:
你筹备组《关于成立珠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请示》及相关补充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广东珠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广东新南方集团有限公司、广东韩建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共同发起筹建珠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亿元,注册地为广州市。拟任董事长为汪群,拟任总经理为陈冬至。
二、你筹备组应当自收到批准筹建通知之日起1年内完成筹建工作,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保险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不得变更主要投资人。公司开业后两年内在广东省开展业务,两年后根据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业务发展状况和人才储备情况,逐步在外省开展业务。
三、请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筹建事宜,并将筹建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我会。
四、筹建完毕,你筹备组应当及时上报开业申请。在我会验收合格并下达开业批复后,再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