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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全国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2-10 生效日期: 2001-12-10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国质检量函(2001)599号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辽宁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天津市计量技术研究所,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全国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由你单位归口的全国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现已届满到期。为加强对技术委员会的协调和管理,现对部分委员会作如下调整:   一、将全国温度工作器具计量技术委员会与全国温度标准器具计量技术委员会合并成立全国温度计量技术委员会,委员会秘书处设在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二、将全国直流电量计量技术委员会、全国交流电量计量技术委员会和全国磁学量计量技术委员会合并成立全国电磁计量技术委员会,委员会秘书处设在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三、将全国质量计量技术委员会分为全国质量密度计量技术委员会和全国衡器计量技术委员会,委员会秘书处分别设在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和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请你单位归口的技术委员会尽快做好交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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