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大财行[2004]302号
市公安局:
根据《中共大连市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大委发[2004]6号),决定对我市从事刑事侦查工作的一线公安民警适当增加勤务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刑警勤务补贴的范围仅限于市公安局所属的直接从事刑事侦查工作的一线公安民警,政工、纪检、办公室和行政管理人员等不属于发放范围。一线公安民警退休或调离一线刑警岗位后,不再享受勤务补贴。
二、执行标准
刑警勤务补贴按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发放。
三、执行时间
刑警勤务补贴从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四、列支科目
刑警勤务补贴列“公安业务费”科目下“专业业务补助费”科目。
五、各区市县视本地区的财力状况自行决定是否执行此项补贴。
大连市财政局
二○○四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