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甘价费[2002]314号
兰州铁路局:
你局《关于兰州西站正式执行领货担保服务收费项目标准的函》(兰铁资管函[2002]184号)收悉。省物价局《关于对开展领货担保服务收费(试行)的批复》(甘价费(2001)19号)批准的领货担保服务收费试行期已到,经研究,现对领货担保服务收费有关问题正式通知如下:
一、领货担保服务必须以货主自愿选择为前提,领货担保单位不得强制担保。
二、领货担保服务收费标准为
1、零担货物
(1)100公斤以下2元;
(2)100--499公斤3元;
(3)500--900公斤4元;
(4)1000公斤以上5元。
2、整车货物每车200元。
3、集装箱货物
(1)1吨箱6元;
(2)6吨箱15元;
(3)10吨箱30元;
(4)20英尺箱60元。
三、领货担保服务单位要严格执行上述收费标准;执行明码标价制度,要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在收费场所或醒目位置公示,主动接受货主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