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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关于正式批准领货担保服务收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0-10 生效日期: 2002-10-10
发布部门: 甘肃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甘价费[2002]314号

兰州铁路局:
  你局《关于兰州西站正式执行领货担保服务收费项目标准的函》(兰铁资管函[2002]184号)收悉。省物价局《关于对开展领货担保服务收费(试行)的批复》(甘价费(2001)19号)批准的领货担保服务收费试行期已到,经研究,现对领货担保服务收费有关问题正式通知如下:
  一、领货担保服务必须以货主自愿选择为前提,领货担保单位不得强制担保。

  二、领货担保服务收费标准为
  1、零担货物
  (1)100公斤以下2元;
  (2)100--499公斤3元;
  (3)500--900公斤4元;
  (4)1000公斤以上5元。
  2、整车货物每车200元。
  3、集装箱货物
  (1)1吨箱6元;
  (2)6吨箱15元;
  (3)10吨箱30元;
  (4)20英尺箱60元。

  三、领货担保服务单位要严格执行上述收费标准;执行明码标价制度,要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在收费场所或醒目位置公示,主动接受货主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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