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环函[2005]131号
河北省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申请对廊坊市人民政府创建ISO14000国家示范区工作进行验收的函》(冀环科函(2004)251号)收悉。依据《创建ISO14000国家示范区实施办法》及《ISO14000国家示范区创建条件(修订)》的有关规定,我局组成验收组对廊坊市人民政府创建ISO14000国家示范区工作进行了现场考核验收。根据创建工作报告和验收组意见,经局务会审议通过,现批准廊坊市为ISO14000国家示范区。请认真抓好示范工作,深入实施ISO14000系列标准,推动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00五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