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兰州军区幼儿园接收地方幼儿入托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0-23 生效日期: 2002-10-23
发布部门: 甘肃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甘价费[2002]297号
  兰州军区政治部直属政治处:
  你处《关于兰州军区幼儿园接收地方幼儿入托收费标准的函》((2002ぉ政直字第090号ぉ收悉。鉴于兰州军区幼儿园是一所面向部队、为军区广大干部子女服务的全寄宿制幼儿园。且被解放军三总部评为军队示范幼儿园,以带动兰州军区幼教水平的提高。为了使教育成本和教育投入得到相应体现,按照优教优价的原则,参照省级示范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并兼顾兰州地区家长的承受能力,经研究决定,现确定兰州军区幼儿园接收地方幼儿入托收费标准,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保教费140元/生·月,杂支费100元/生·月,取暖费200元/每生每个取暖期。
  招收地方幼儿,在坚持自愿的前提下,每生每学期可收取赞助费400元,用于聘用教师的工资等费用支出。
  二、收费单位要严格执行所定收费标准,按规定及时到指定的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并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你处要督促兰州军区幼儿园进一步加强管理,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并向地方学生家长做好收费标准的宣传解释工作。
  四、本通知所定标准为试行标准,自2002年秋季开学时执行,试行期为一年,试行期间应做好教育成本费用的核算工作,试行期满前二个月由你处重新申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4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