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甘价费[2002]297号
兰州军区政治部直属政治处:
你处《关于兰州军区幼儿园接收地方幼儿入托收费标准的函》((2002ぉ政直字第090号ぉ收悉。鉴于兰州军区幼儿园是一所面向部队、为军区广大干部子女服务的全寄宿制幼儿园。且被解放军三总部评为军队示范幼儿园,以带动兰州军区幼教水平的提高。为了使教育成本和教育投入得到相应体现,按照优教优价的原则,参照省级示范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并兼顾兰州地区家长的承受能力,经研究决定,现确定兰州军区幼儿园接收地方幼儿入托收费标准,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保教费140元/生·月,杂支费100元/生·月,取暖费200元/每生每个取暖期。
招收地方幼儿,在坚持自愿的前提下,每生每学期可收取赞助费400元,用于聘用教师的工资等费用支出。
二、收费单位要严格执行所定收费标准,按规定及时到指定的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并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你处要督促兰州军区幼儿园进一步加强管理,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并向地方学生家长做好收费标准的宣传解释工作。
四、本通知所定标准为试行标准,自2002年秋季开学时执行,试行期为一年,试行期间应做好教育成本费用的核算工作,试行期满前二个月由你处重新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