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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47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设施进行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3-29 生效日期: 2002-03-29
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文号: 环发[2002]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47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环境保护局:
  为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处置水平,加快垃圾无害化处理进度,促进垃圾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和管理规范化、标准化,总局决定在2002年“六五”环境日向社会发布47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处置情况和处理处置设施污染物排放状况。
  近年来,一些大城市陆续建设了生活垃圾填埋场、堆肥厂和焚烧厂,但由于设备工艺、技术水平不同,对城市垃圾的处理程度也有较大的差别。为此,请47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在2002年4-5月期间对本市的生活垃圾处置设施进行监测,监测任务由各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承担,监测方案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起草送总局审定后下发。请你局做好本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设施环境监测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并于5月中旬向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报送监测结果,确保总局于“六五”环境日向社会发布监测信息。今后定期开展常规监测的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二〇〇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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