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拉卜楞寺院门票价格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3-13 生效日期: 2003-04-01
发布部门: 甘肃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甘价费[2003]76号
省宗教局:
  你局《关于申请提高参观拉卜楞寺院旅游景点门票价格的报告》(甘宗报[2002]121号)收悉。鉴于近年来随着拉卜楞寺院旅客的增加,寺院日常的维修、管理、保护费用也相应增加。1998年制定的门票价显得相对偏低,已不适应当前旅游发展的需要,为了使价格工作更好地服务于西部大开发,促进我省旅游业的大发展,与省内其它省级旅游参观景点门票价格相衔接,经研究决定对拉卜楞寺院的门票价格进行逐步调整,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将拉卜楞寺院的门票价格调整为每张20元。参观时应采取不超过15人为一组,其服务内容包括配有汉语导游,参观医学院、狮子吼佛殿、文殊菩萨殿、喜金刚学院、上续部学院、白度母佛殿、文物陈列馆、时轮学院、大金瓦寺、大经堂、下续部学院、宗喀巴佛殿、德哇仓文殊佛殿等13个景点。贡唐宝塔的门票价格调整为每张10元。
  二、对现役军人、残疾人、6O岁以上老人及大中专学生实行门票半价优惠;中小学生的优惠票价拉卜楞寺院为每张5元、贡唐宝塔为每张3元;对10人以上的团队购票和当地群众传统节日活动等人员购票的优惠办法由拉卜楞寺院制定,报我局备案。
  三、要求外语导游的,其服务费拉卜楞寺院和贡唐宝塔分别为每位10元。
  四、你局要督促拉卜楞寺院做好门票价格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进一步整顿旅游秩序,加强票价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向旅客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在售票处显著位置用中、英文两种或多种文字标示票价及相应的参观服务内容和售票办法。并将票价实施执行情况每半年向我局及当地物价部门报告一次。
  五、本通知自2003年4月1日起执行,凡与本通知不符的有关规定自行废止。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6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