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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省级验收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5-08 生效日期: 2005-05-08
发布部门: 农业部
发布文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国农办[2005]30号)精神及有关工作安排,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将对我部2000—2002年专项项目的验收工作进行考评,为做好迎接考评的各项准备工作,请各地抓紧进行项目省级验收。
  (一)验收的范围与依据
  验收范围:2000-2002年立项下达的所有农业综合开发专项项目。包括良种科研推广、原原种扩繁基地、育草基金、菜篮子工程、优质农产品示范及秸秆养畜等项目。
  验收依据:国家有关农业综合开发的各项规章办法、财务制度,各类项目计划、批复及调整备案文件。

  (二)验收的内容
  1.项目前期工作情况。包括核查项目申报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项目年度实施计划等。
  2.项目计划完成情况。包括核查下达的各类项目计划任务完成情况、项目进度及项目工程建设质量情况等。
  3.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各级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到位、拨借与使用情况;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帐核算、专人管理情况以及农业综合开发各项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等。
  4.项目管理运行机制情况。包括项目管理制度建设、管护措施落实、项目档案管理、项目产权登记或移交、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执行情况等。
  5.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包括项目建成后的各种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重点检查项目单位盈利情况、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及促进农民增收情况等。
  6.以往项目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三)验收的组织
  项目验收实行自下而上,分级负责。基层农口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应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前的准备工作,由省级项目主管单位进行验收,在省级自验的基础上,农业部对重点项目进行抽验。省级项目主管单位对项目自验结果负责,农业部对重点项目抽验结果负责。项目验收应吸收地方财政部门参与。

  (四)其他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验收工作,加强对验收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负起责任,确保验收工作不走过场,收到实效。自验报告(包括检查验收工作的组织和安排、每个项目的实施情况、好的经验与做法、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工作建议等)及相关统计报表(详见附件2、3)请于6月30日之前以正式文件报发展计划司和相关业务司局各2份,同时通过农业部农发项目管理系统(www.nf.agri.gov.cn)发送。未能按时完成省级验收工作的项目须说明原因。

附件:1.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验收基本情况表(略)
  2.各专项项目任务和投资完成表(略)
  3.效益完成表(略)
  注:有关工作要求,以我部《关于加快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农计发[2005]7号)文件为准。此文件已发各省级农(渔)业主管部门,请注意查收。

农业部
二○○五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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