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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印发罗干同志在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3-05 生效日期: 2004-03-05
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
发布文号: 司发〔200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2月24日至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在北京联合召开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座谈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罗干同志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现将讲话印发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
  人民调解作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已经成为我国诉讼程序之外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重要手段,成为提高公民法制观念和道德水平、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途径,也是坚持执政为民、解决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根据新的形势要求,进一步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其作为维护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大力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坚持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方向,促进人民调解制度的不断完善,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积极的贡献。   200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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