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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兴源公寓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12-03 生效日期: 1999-12-03
发布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津价房地[1999]943号

  天津开发区福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兴源公寓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天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核,你公司河北区水产前街20号承建的兴源公寓41231建筑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可按平均每平方米不超过2330元销售。
  以上住宅具体销售价格应在销售场所实行明码标价并填写《天津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登记表》于10日内报市物价局备案。价外不得再收取任何费用(国家规定的代收代缴税费除外)。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由价格监督检查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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