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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促进中小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以下简称《中小企业促进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对加强我市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中小企业在推动国民经济增长,优化经济结构,促进市场繁荣,缓解就业压力,增加财政收入,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2004年,市委、市政府根据加快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和振兴的总体战略部署,为促进地方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尽快形成我市“国有经济以鞍钢为主体,地方经济以非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经济格局,出台了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四十条政策,降低了中小企业准入门槛,极大地激发了广大创业者和中小企业的积极性。2004年,全市新办个体工商户10210户,新办中小企业1624户,新增就业人员2万人。但从中小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生存和发展来看,仍然存在诸多的不利因素亟待解决。为积极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围绕中小企业发展需求,整合社会资源,探索和建立扎实有效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二、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任务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按照《中小企业促进法》的要求,强化政府服务意识,体现政府鼓励中小企业发展的战略构想,充分整合社会服务资源,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促进服务市场发展,规范服务行为,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为中小企业的创业与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任务目标:从2005年开始,用3至5年的时间,初步建成体系完备、功能齐全、服务完善,贯穿县(市)区、乡镇(街道),满足中小企业创业和发展基本需求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有效配置服务资源,不断开发服务产品,形成比较规范的服务市场。
(三)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服务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为搞好服务体系建设,由市中小企业局统筹规划,各级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有关部门积极配合,以提供纯公益性服务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为骨干,结合各自实际,分级分期逐步发展,并不断使之完善。
2.分类指导,规范服务。对公益性服务机构和商业性服务机构进行分类指导和规范,引导其准确定位,按照法律、法规、政策提供服务。
3.先行试点,逐步推进。我市是全国六个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城市之一。在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中,我市将选择若干个县、区、街道作为市级试点单位,先期建设,以点带面,逐步全面推开。
4.政府扶持,市场化运作。各级政府要依据《中小企业促进法》规定,积极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对服务体系建设给予必要扶持,以市场为导向,推动公益性服务机构和商业性服务机构有机结合,共同发展。
三、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基本构架
全市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由公共性服务、公益性服务和商业性服务三大类组成。
(一)公共性服务。各级各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能提出的服务政策;各级各部门转变职能推出的公共服务产品;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向中小企业的发标、招标;各级财政资金扶持、支持的服务产品。
(二)公益性服务。
1、纯公益性服务是指纯公益性服务机构受政府委托,为中小企业的创业和发展提供全面社会化纯公益性服务及非盈利性服务。目前,我市已设立纯公益性综合服务机构至鞍山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协助政府贯彻落实扶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沟通中小企业与政府的联系,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引导服务市场有序发展,联络各类服务机构共同为中小企业服务,建立与完善鞍山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开展包括投资融资、创业辅导、管理咨询、技术援助、人才培训、人才交流、劳动就业、市场开拓、展览展销、项目引进、法律法规、政务代理、网络信息化、各类信息提供等服务。
各县(市)、区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中小企业的需求,建立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或指定有关单位明确职能,协助所在地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开展此项工作。
2、准公益性服务。准公益性服务机构受主管部门委托,提供以公益性为主,兼有一定经营行为的服务,并向政府反映中小企业的建议、要求,开展行业自律和依法维权。如:行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等服务机构。
(三)商业性服务,主要是指依法设立的社会中介机构与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按照市场化运作,直接为中小企业提供的各类商业化服务,包括市场开发、展览贸易、管理咨询、技术开发与推广、人才交流与培训、会计审计、法律咨询与服务、各类中介与咨询代理、网络与信息等各项服务。
四、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
依据《中小企业促进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发展中小企业的实际,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主要包括7个方面子系统。
(一)创业辅导体系。以公共性综合服务机构为主要载体,向中小企业与创业者提供调研策划、政务代理、融资支持、人员培训、技术援助、各类政策咨询等创业辅导服务;解决企业初创阶段的突出困难,提高创办成功率,开发新的就业岗位;促进中小企业产业结构的调整与产业集群的形成。
(二)投资担保体系。整合相关服务机构,发展信用担保、筹资融资、产权交易、闲置设备调剂。各类投资服务、会计、审计、评估、律师等中介机构,帮助中小企业提高融资能力,建立中小企业信用平台,协调组织各相关部门共同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三)技术服务体系。在充分整合资源的基础上,发展技术开发、技术推广、产品设计、设备测试、技术中介等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技术升级、新产品研发与试制、新技术项目的引进、设备与产品检验、技术改造等创造条件。以公共、公益性服务与商业性服务相结合,开展技术创新、技术诊断、技术指导、技术论证、技术咨询、技术信息等服务,并组织技术产品交易、产学研对接、技术项目推介等活动。创造条件组建具有产业导向与服务产业集群的创新技术示范基地与示范点。
(四)人才服务体系。协调相关部门,整合商业性人才交流与人才培训资源,发展各类人才培训与人才交流机构,创建中小企业人才培训基地,为中小企业培养与选用人才创造条件。结合鞍山实际制定中小企业人才战略计划,编撰各类专业教材,培养专业师资力量,开展创业知识、技术、市场营销、财务、管理等培训工作;促进中小企业人才交流市场的形成。开展服务于中小企业的人才交流、人才引进、人才招聘、网上人才信息、就业信息等工作。通过中小企业人才战略的不断实施,人才储备的不断壮大,促进中小企业健康、稳定的发展。
(五)法律服务体系。依据《中小企业促进法》,联合有关部门,整合相关服务机构,开展面向中小企业的维权服务和法律法规咨询服务,提供法律援助、政策信息。建立建全法人治理结构,增强法律意识,建设网上法律咨询平台,整顿市场秩序,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六)市场服务体系。整合相关服务资源,发展为中小企业提供企业形象,调研策划、产品设计、市场推广、展览展销等服务机构,帮助中小企业制定营销策略、开发新兴市场、树立形象、创建品牌、对外合作、参加展览展销。编制中小企业产业目录,企业资料库,提供各类市场信息,组织区域性展销展示会、交易会、推介会、发布会,指导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等活动。促进区域性中小企业产品市场的形成。
(七)网络信息服务体系。整合社会资源,结合前六个服务体系工作,通过多种途径为中小企业提供所需要的各方面信息,为政府提供中小企业发展的各种类信息。完善中国中小企业鞍山网(即鞍山中小企业网),提供新闻动态、政策法规,国内外各种相关信息,鞍山市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各类信息,建立对应前六个服务体系的网络信息平台,建立延伸到县(市)、区及乡镇、街道的鞍山市中小企业网各级网站。帮助中小企业发展网络信息化,逐步推进网络商务。创造一个网络信息化服务的品牌。使鞍山市中小企业能够得到最快、最新、最好的网络信息服务。
五、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服务体系建设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各级中小企业局或经济发展局牵头,财政、科技、人事、劳动保障、工商、外经贸、税务、统计、银行等相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根据各自职能,对有关服务机构进行管理与监督。
(二)强化资金扶持。市财政在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扶持市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向发展空间大、有代表性的县(市)、区倾斜。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加大对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资金扶持力度。
(三)加强对服务机构的扶持与管理。各级政府要对受其委托、指导从事公益性服务的非营利性服务机构予以适当资助,促进其更好的发挥桥梁与平台的作用。扶持一批专业服务机构示范单位。对管理规范、服务效果突出、示范作用明显的各类专业服务机构的服务中心及创业基地,示范基地给予奖励,带动全社会各类服务机构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各类服务机构、服务中心、创业基地、示范基地等示范单位的确认办法,由市中小企业局另行制定。
(四)加强对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的规范引导。由市中小企业局牵头,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对为中小企业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指导和规范,引导服务市场健康发展。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应带头依法自律,规范各种服务行为,发挥示范作用。适时组织企业开展评价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活动。
(五)创造良好外部环境。各级中小企业局或经济发展局要把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作为扶持中小企业工作的重点,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和机构开展对中小企业的服务工作,努力创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社会环境。
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在市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并组织好实施工作。
鞍山市中小企业局
二00五月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