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财税[2005]79号
河南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决定,自2005年7月1日起, 将你省焦作矿务局、鹤壁矿务局、义马矿务局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分别提高至每吨4元、4元、3元,其他煤矿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统一提高至每吨6元。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河南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决定,自2005年7月1日起, 将你省焦作矿务局、鹤壁矿务局、义马矿务局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分别提高至每吨4元、4元、3元,其他煤矿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统一提高至每吨6元。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五月二十六日